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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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2.04.17
施行日期
2012.04.17
文号
主题类别
基础教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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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 -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的通知》(乐委发〔2011〕7号)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就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以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为根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为重点、科学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为手段,多形式扩大资源供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到2020年,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
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缩小城乡间、地区间、园际间教育资源差距。建立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体系。
  二、强化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责
  (一)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是市、县(市、区)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证新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着力解决"入园难",同时兼顾缓解"入园贵"问题。
  (二)明确政府职责,健全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县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幼儿园建设,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级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资、人社、国土、安监
、住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乐山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上述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学前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强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到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新建公办幼儿园17所、民办幼儿园10所,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22所、民办幼儿园20所;全市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开展一轮150学时以上的全员规范性培训。
  (二)大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率达91.5%,创建10所省级示范乡镇中
心幼儿园;到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幼儿教育中心。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适宜的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幼儿人数较少的乡(镇)、村,可由当地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乐山市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 - 2020)》,抓好峨边、马边、金口河"两县一区"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扶持贫困山区发展学前教育。制定农村幼儿教师分类培训规划和培训目标,提升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合法地位、待遇与权益。鼓励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建立公办幼儿园联系农村幼儿园制度。加强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幼小分离。
  (三)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未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1500户以上住宅小区,按覆盖范围300米规划,必须按规定配建1所幼儿园,并按每1000人配40名幼儿进行设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各地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套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
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人口情况,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项目,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面向区域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当地政府对闲置、挪作他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四)推进公益性幼儿园建设。一是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公办资源。在公办资源短缺的乡镇要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二是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社会兴办民办公益性幼儿园,逐渐增大民办公益性幼儿园覆盖面。对其建园土地、城市建设配套税费等,一律按同类公办幼儿园的建园政策给予优惠。三是免收新建公益性幼儿园在建过程中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免收公益性幼儿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保证金"、餐具和玩具检疫费、水质检查费等。
  (五)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把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
以及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工龄计算、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在民办学前教育中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规范、保教质量好、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发展成"示范性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建立政府补助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财政补贴、派驻公办教师等具体办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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