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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05
∙【字 号】乐府办发〔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9〕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乐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部门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分类处置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4.3 舆论引导
4.4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5.2 评估分析
5.3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资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分级负责
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统筹,相关县(市、区)协商办理。跨市(
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与相关市(州)协商办理。
1.2.2预防为主
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动态跟踪风险变化,及时排查债务风险隐患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经常性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
1.2.3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资、人行、银保监、审计等部门(单位),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进行早期识别、及时预警和科学评估,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4依法处置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出地区财政重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办发〔2018〕61号)、《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乐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当出现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跨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或2个以上县(市、区)政府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乐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市本级及全市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金融工作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保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部门职责
2.2.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方案,指导下级做好风险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2.2.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