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希猛:建议落实未成年人旅游景区优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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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统一战线丨全国两会上的同心“四川话”
郑鉉:
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 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全 国政协委员、西华大学副校长、致公党四川省
委副主委郑鉉表示,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这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企业需求提出的 重要举措。
郑鉱认为,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首先
需要在法治化上下功夫。“营商环境建设体现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政府监管是否 越位、政府承诺能否兑现、政府是否履行责
任,这些都需要严格的法律约束。只有制度建
设更加完善了,企业自主经营的外部环境才能
得以建立,企业家才能够真正安心搞经营、放 心办企业。”
郑鉱还建议,应加快研究制定“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内容、方式
以及保障措施等,以精细化的制度规范,统筹 优化全国营商环境,并为以后进一步制定“优
化营商环境法”打下基础。
(摘编自《经济日报》)
姜希猛:
建议落实未成年人旅游景区优惠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市太阳能研究院院 长、致公党员姜希猛建议修订相关法律,落实 未成年人旅游景区优惠制度。
姜希猛在调研时发现,旅游景区不按规定 完全落实未成年人旅游景区优惠制度的情况普
遍存在。主要原因是《旅游法》和《未成年人 保护法》的条文,未明确将旅游景区纳入优惠
范围;相关规定模糊,公众往往难以对“准公 共物品”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作岀区分, 优惠幅度也没有明确规定,未对景区内必要的
基础设施收费项目(如缆车、索道和观光车) 做岀优惠规定;“年龄+身高”的双重标准本身
就存在矛盾。
姜希猛建议,修订相关法律,明确优惠的 主体及内容。一修订《旅游法》,使其与《未
成年人保护法》等现行法律规定相衔接,进一
步明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享受旅游景区
优惠。二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概括 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未成年人旅游景区 优惠制
度的内容范围,将国有旅游景区和实行
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旅游景区纳入免费或优惠
内容,同时鼓励市场定价的旅游景区对未成年 人免费或优惠。
(摘编自《企业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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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04 05:45: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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