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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明电[2000]8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0.04.03
【实施日期】2000.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
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当前假冒伪劣行为屡禁不止、非法传销活动有所抬头、少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作风不正等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一次“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简称“两整顿”)的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两整顿”的目的和意义
“两整顿”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落实总理关于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促进队伍作风转变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需要;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需要,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
履行职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两整顿”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整顿市场秩序与整顿队伍作风结合起来,把集中整顿与长效整改统一起来,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强化管理促进执法到位;通过从严治政促进作风转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担负起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为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内需、西部大开发等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两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整顿市场秩序
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性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二是危及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严重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行为;四是危害社会稳定、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行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依法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整顿的重点是:
(1)制假的产地和售假的集散地。如,假冒名酒的四川省绵竹地区、假冒名牌笔和注射器的江西省进贤县、假冒汽车配件的河北省河间县、假冒农资的山西省运城地区、印刷假冒商标标识的浙江省苍南县、假冒饮品和酒类的山东省邹平县、假冒名牌皮鞋的河南省漯河市、假冒洗涤用品和化妆品的广东省潮汕地区、假冒卷烟的福建省闽南地区、假冒及拼装汽车的湖北省十堰市等。
(2)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的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
(3)关系国计民生、严重危害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饮料、药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水泥、钢材等。
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顿结合起来,端窝挖点,堵源截流,严查狠打;要排除地方和部门
保护主义的干扰,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件,惩一儆百,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网络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与百家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名优企业、名优产品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文明一条街”活动,巩固和推广大中城市示范街(区)的成果和经验。
2、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违法违章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