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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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 件 号】蚌政[2009]25号
【颁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9-02-26
【实施时间】2009-02-26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2.2009年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
  2009年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怀远县政府、固镇县政府、五河县政府
  一、完成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表中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落实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制定全年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并合理使用。
  三、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机制,落实扶持政策。规范已建就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街)的管理和政策扶持,帮助享受政策期满的经营户及时孵化出园。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省首批认定的乡镇农民工创业园6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每个园吸纳创业经营户20户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同时,每个县申报省第二批农民工创业园不少于2个,其中至少有1个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组织实施“阳光就业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开展零就业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动态为零;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退休人员管理示范街道社区活动,充分就业社区和比较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率达15%以上。县辖所有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完善“四有六到位”并与县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实现联网;就业服务工作向村级延伸,帮助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确保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100%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
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其中当年新征地农民参保率达100%。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和基金安全运行。
  六、组织实施以“五险统征”为主要内容的“金保工程”县级平台建设,实现五项保险统一征缴。启动县级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业务操作及转换数据测试,数据专网覆盖率达100%;启动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发卡率达90%以上;实现就业
社保信息服务网络向街、居、乡镇全覆盖;实现同级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社保信息数据联网办公;实现定点医院、药店联网结算。
  七、加强就业培训,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新增劳动力岗前培训。建立梯次培训机制,为县域经济发展储备高技能人才,当年推荐参加市中级技能培训或通过中级技能鉴定不少于100人,推荐参加市高级技能培训或通过高级技能鉴定不少于10人。
  八、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作。组织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县域创业、就近就业。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工程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大力推进服务、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部矿山企业、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
  九、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并完成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年审、劳动监察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强力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全年新增参保不少于1000人(以养老保险扩面人数为依据),年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十、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龙子湖区政府、蚌山区政府、禹会区政府、
  淮上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完成2009年度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表中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积极筹措就业补助资金,落实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不少于40万元,其中农民工创业园专项配套资金10万元;制定全年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并合理使用。
  三、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机制,规范已建就业创业基地的管理和政策扶持,帮助享受政策期满的经营户及时孵化出园。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积极向省申报第二批农民工创业园,年底前在辖区乡镇建成1个以上农民工创业园并投入使用(无乡镇建制不设农民工创业园)。
  四、组织实施“阳光就业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开展零就业家庭认定和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动态为零;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及退休人员管理示范街道社区活动,充分就业社区和比较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90%以上,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率达15%以上。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建设,规范人员管理,完善“四有六到位”,挖掘社区就业岗位,提高服务质量。就业服务工作向村级延伸,帮助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推进“银发帮扶工程”,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组织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配合做好基本生活保障费市区统一发放工作。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其中当年被征地农民参保率100%。
  六、加强就业培训,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推荐农民工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和新增劳动力岗前培训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储备高技能人才,当年推荐参加市中级技能培训或通过中级技能鉴定不少于20人,推荐参加市高级技能培训或通过高级技能鉴定不少于5人。
  七、组织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区域创业、就近就业。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工程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大力推进服务、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部矿山企业、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
  八、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并完成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仲裁院
实体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年审、劳动监察案件和劳动仲裁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强力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年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九、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做好促进就业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市劳动保障局
  一、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9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3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城镇居民医疗六项社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5万人、20万人、38.5万人、16万人、17万人、48万人,基金征缴率90%以上;确保基本养老金和失业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85%以上;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建立市区统一发放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85%以上,其中新征地农民参保率达100%。
  四、启动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金收支和管理、待遇标准、业务流程、基金预决算”五个统一。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全年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创业培训2000人、农民工技能培训2.78万人,培养新技师400人。
  六、指导并扶持县区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年内建设完成8个农民工创业园。
  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局势产生的不利影响。
  八、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年末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
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九、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做好劳动工资政策咨询答疑和宣传指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做好劳动争议仲裁,综合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国发〔2009〕4号、皖政〔2008〕51号及皖发〔2009〕7号等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文件精神,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配套政策并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及宣传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
  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通过扩大投资,实现新增就业6000人以上。
  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四、贯彻落实蚌政办〔2008〕121号文件,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发改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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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就业   工作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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