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嫖娼案(嘉秀洲公(泾)行罚决字[2021]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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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嫖娼案(嘉秀洲公(泾)行罚决字[2021]0113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秀洲公(泾)行罚决字[2021]0113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100 
【处罚日期】2021.09.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王江泾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秀洲区 
【处罚对象】黄**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9:2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06日晚上,黄**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宇四浜村花甲圩新村270号一室内和陈某宝谈妥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嫖娼活动,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嘉兴市秀洲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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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08 09:28: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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