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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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3
【字 号】蚌政[2009]43号
【施行日期】2009.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
(蚌政〔2009〕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与皖北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力争2011年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行列,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皖北中心城市发展目标,深化改革,务实创新,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条包块管,综合管理”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保洁全天候”的大城管格局,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城区政府的城市管理职权,所有驻区单位必
须服从所在区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支持配合所在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逐步下放相关管理职权,全力支持各区政府搞好城市管理。
  (二)分级负责、责权利统一原则。科学划分市、区城市管理的职权和任务,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通过1-2年的探索实践,凡区级政府能够做到的事情,市有关部门应当全部交给区里管理,相应职权、经费同步划转到位,确保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原则。依据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最佳宜居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等相应标准和指标,确定城市综合长效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进行奖惩激励。
  (四)多方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统一协调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在享受城市管理发展成果的同时,增强自律意识,搞好自我管理,支持城市管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市政设施管理
  1.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路牙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洼、裂缝、隆起、溢水等;
  2.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整洁、完好。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无垃圾堵塞现象;
  3.街道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
  4.路灯、供电、邮政、通讯、人防等市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无零乱、废弃杆线,无乱涂写、乱张贴等违章现象。
  (二)市容市貌管理
  1.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等,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等行为;
  2.无违章占道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居民楼房和阳台屋顶应当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
  3.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破损、残缺等,美化亮化设施完好,并按时开启。
  (三)环境卫生管理
  1.果壳箱、垃圾桶、垃圾车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
  2.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设施完好,管理规范;
  3.建城区范围内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迹;
  4.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四)农贸市场管理
  1.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2.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3.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卫生;
  4.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具体要求见食品卫生部分);
  5.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鲜活水产品等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现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6.严禁销售封建迷信用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产品,各类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
  (五)河道、湖、塘水面管理
  1.城市河道、湖、塘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2.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违章搭建。
  (六)违法建设管理
  建成区范围内无乱搭乱建,无违法建(构)筑物。
  (七)建筑工地管理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小于1.8米;
  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
  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措施;
  6.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八)园林绿化管理
  1.建成区范围内游园绿地无垃圾、杂物、杂草,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园路无破损,油漆无剥落;
  2.草坪、植被修剪及时,无露土,无明显病虫危害;
  3.乔木无缺株、无倾斜、无枯枝、无死树、无扣绳挂物、无明显病虫危害,无影响城市管线和危害人身、房屋安全的枝条;
  4.无乱砍伐树木、乱占绿地、乱刻乱画等破坏绿化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九)交通管理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无乱鸣笛现象;
  2.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现象,灯控路口遵章率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要求;
  3.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交通设施整洁完好,交通标志、标识定期粉刷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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