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强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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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强县标准
山东省旅游局
二○一二年七月
1山东旅游强县的申报创建范围为山东省境内的行政县。                   
2、本标准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强县》标准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近年来山东省创建旅游强县的实践和县域旅游发展的实际制定。在标准的内容、项目设定上力求体现县域旅游的特定要求,并融入了当今旅游业发展的最新成果。在表述上尽可能使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概念、释义。
3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旅游强县创建活动,本标准设立了必备条件,把参创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机构、编制、经费以及旅游产业规模等内容作为必备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设立初审达标最低分数。
4山东旅游强县的验收检查范围重点为中心城区,以及分布在农村区域的旅游景区、自然生态区、特旅游乡镇村等。
5、考核时限以近两年为主。评定资料的来源主要为县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数据。有关旅游数据的测算和核实,依据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规定的旅游统计基础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
山东旅游强县标准
一、 必备条件
1、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200万人次以上或者年旅游总收入相当于本县GDP 8%以上。
2、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实施。
3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列入政府序列或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编制达到10人以上。
5、政府每年投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拨付旅游部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6、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有不少于5家旅行社(含分社)6家星级饭店、5家星级餐馆。
7、全县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各项目分类及分值
序号
     
最高得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150
2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20
3
旅游产业综合功能
80
4
旅游生态环境与市容市貌
70
5
旅游开发与市场营销
130
6
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
200
7
旅游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管
90
8
旅游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
50
9
加分项目
110
     
1000

本文发布于:2023-05-11 02:17: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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