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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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什么是集体土地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郑州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6、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什么是合作建房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合作方。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10
、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
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15、什么是拍
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郑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18、什么是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答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19、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方式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协议方式出
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20、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
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一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二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21、对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如何进
入市场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原行
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应补交市场地价。在该规定实施之日即2001年7月6日起一年内补交的按下列办法办理一补交地价的标准1市、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地价的20补交地价。工业用途免予补交。2市、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市场地价的25补交地价。工业用途免予补交。二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按相应房地产用途重新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期。三原安居房进入市场补交地价的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上述房地产补交地价后发换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进入市场。五上述规定不适用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未交清市场地价或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六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未按上述标准补交地价的一律按现行市场地价标准足额补交但原福利、微利商品房除外。七对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22、什么是土地的挂牌交易答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公
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
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23、有哪些土地交易应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一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闲置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三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五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除外六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若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批准组织改造的选择改造单位的七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八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九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十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其他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上述交易。24、在哪些情形下土地使用权终止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二土地灭失三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四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五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六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在哪些情形下的土地交易不予办理产权手续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一违反本规定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二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本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有哪些土地批文或权属证明无效答郑州市土地管理部门是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全市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和对出让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无效。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27、如何了解地价是否交清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的说明地价已经交清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发展商出示由主
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对分期付款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地价的分期付款额度。28、未交清地价的房地产是如何处理的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缴交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六十日后仍未付清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土
地使用权只支付定金或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土地使用者已将定金或者保证金抵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予退还。土地管理部门扣除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总额20的违约金余额予以退还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政府所有。29、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的二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的三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0、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年期届满前可以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一公共利益需要的二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三用地单位迁移或被依法撤销的四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31、什么是违法建筑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32、哪些属于违法建筑答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的规定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33、什么是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答历史遗留违法
私房是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公布实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一原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二原村民未经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三原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建的私房四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的私房五非原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独或合作兴建的私房。34、哪些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答根据《郑州市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违法私房不予确认产权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35、什么是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答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是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公布实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规划、土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兴建的工业、交通、能源等项目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36、哪些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不予确认产权答根据《郑州市处理历史遗留生产
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违法建筑不予确认产权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37、什么情况
下需缴纳土地使用费答使用特区范围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郑州市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但该办法规定免缴的除外。同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还约定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38、土地使用费缴纳人是如何确定的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但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二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缴费人三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四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五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
39、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如何答土地使用费依据土地等级和类别按《郑州市甲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或《郑州市乙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计征如属临时用地的按《郑州市临时短期地租标准》计征。40、有哪些情况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下列用地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以及个人使用的非营利性用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三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的非营利性用地四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林
场、铁路路基、公路路基、电力走廊用地五农村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41、有哪些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下列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一新开工的基建工程自《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的竣工日期止减半计征土地使用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优惠期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二经郑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的技术先进项目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三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办的企业用地或项目用地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年三年后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两年四企业用自筹资金填海增辟的土地从《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五至十年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经批准可以缓缴或减免土地使用费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减收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42、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费缴纳手续答土地权属变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43、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答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按照相应的城市规划审定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划设计指标

本文发布于:2023-05-11 17:04: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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