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录用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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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河南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各类入职体检中,只有公务员体检会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其余入职体检均只客观反应体检结果,其程序也和常规体检没有多大区别,正规医院没有设置专门的入职体检套餐。入职体检就是在常规体检的基础上,由体检人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增减。目前部分企事业单位会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继发性、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继发性、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黄山市有几个区几个县(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上海最佳旅游景点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郑州周边游玩推荐景点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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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应重视自身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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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旅游推荐2011-10-24 14:34
标签:体检  医院  入职  问题  公务员 
分类:优质服务项目
在郑州某三甲医院工作的小陈最近比较烦,因为接连有几个大学同学、高中同学报考公务员,却都在最后的体检中查出了问题,纷纷打电话向她求助,希望通过她到医院的“内部关系通融一下”。
  针对这种现象,有从事体检工作的专家认为,时下年轻人在求职或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往往只重视笔试、面试,很多人仗着自己年轻根本没把体检放在心上。殊不知,随着近年来高血压、糖尿病、脂肪肝等“老年病”的年轻化,不少年轻人得了这些疾病却浑然不觉,直到入职体检查出了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才后悔莫及。
  为此,专家建议广大求职者,与其在求职最后一关——体检中发现问题后才“临急抱佛脚”,
不如在求职前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个初步了解,并参照有关的体检标准,针对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以免被健康问题拖了事业的后腿。
  得了脂肪肝 无缘公务员
十三陵是谁的墓地  今年30岁的周兵(化名)研究生毕业,前阵子参加了某机关单位的公务员考试。上个月,考试成绩公布,周兵名列前茅,获得了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中,身材高大、相貌堂堂的周兵面对考官镇定自若,侃侃而谈,深得考官欣赏。很快,周兵接到了用人单位的体检通知。想着这个让人羡慕的职位即将成为自己的囊中之物,周兵不禁心花怒放。他抱着非常轻松的心态参加了体检。然而,体检后的周兵左等右等等不到单位正式录用的通知,却等到了医院的复查通知书,原因是周兵在体检中被查出了肝功能异常。经过复查,年纪轻轻的周兵竟然患上了中度脂肪肝,不符合公务员入职体检的标准,只能遗憾地与梦寐以求的职位“道别”。
  “乙肝两对半”不再成为求职绊脚石
  随着社会上消除乙肝歧视呼声的高涨,之前一直最让广大考生担心的“乙肝两对半”,如今
在公务员入职体检中已经明确无需再查了。如果一些特殊岗位有此要求,也会先公示,并在考生须知中说明。而根据最新的标准,除录用人民警察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外,乙肝五项检查的判定标准也作出了调整: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虽然“乙肝两对半”已经不再是求职的绊脚石,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如今有不少考生却会像周兵一样给“富贵病”绊住。据了解,在公务员体检中,除了脂肪肝会被视为“不合格”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也会被视为“不合格”。但由于这些疾病初期基本没有症状,很多考生即使得病了也并不知道。
  入职体检想“出猫”?很难!
  每每到了“最后关头”,这些一向不怎么关注自己健康的考生才知道着急。有人在复查中企图人冒名顶替,有人则到处关系,企图走“后门”。以至于在网络上输入“公务员入职体检”进行搜索,马上就会弹出无数个宣称自己可以帮助求职者“轻松过关”或者“能搞定所有入职体检证明”的中介服务网站。
  然而根据记者的了解,所有这些手段在如今越来越规范的体检制度下,已经很难行得通。
  首先,不少正规的大企业都有自己指定的入职体检医院,尤其是公务员体检,更是由用人单位指定了几家权威、可信的医院承担体检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公务员入职体检还是普通的入职体检,医院都会要求体检者提供照片和身份证进行身份核对,而且每做一个项目,负责的医生或者护士都会再核对一次。否则,医院是不会在体检表上盖公章的。“我们也曾碰到过一些体检者坚称自己没带照片,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会在体检表上注明‘没有核对身份’,请用人单位自己定夺。”专家主任说。
  还有很多求职者以为通过到医院“关系”、“熟人”就能篡改体检结果,但实际上这类的要求会被医院严词拒绝。专家解释说,求职者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主要是没把入职体检当作一件严肃的事情来对待。但对于医院来说,既然承担了体检的职责,就要对体检者和用人单位负责,反映出客观、真实的体检结果。“否则,求职者将来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了什么健康问题,医院很可能会被追究责任。”她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曾经有一位教师到医院做入职体检,结果发现她有,但在复查中又被排除了。最后,这位老师顺利进入
学校任教。可在半年后,这名老师所教的班有一名学生被查出了,学校马上就追溯到了这名老师的入职体检。幸亏经过再次复查,证明这名老师确实没有,医院才脱掉了干系。由此可见,无论是医生还是医院,为体检者必须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没有一个医生愿意拿自己的饭碗去冒险。”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9:29: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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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体检   合格   医院   公务员   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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