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外借图书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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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外借图书违规处理办法
1.非外借图书出馆
未经允许擅自将非外借图书携带出馆者,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3-5元。
2.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30元,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50元。
3.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5元加工费。
2)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
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图书,按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3-5倍赔偿,另加7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4.污损
1)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
2)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5.撕割
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吊销本人读者卡(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偷窃
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并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国地质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为了保护国家宝贵的图书财产,更好地为地质事业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特做如下规定:
1. 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须写出图书遗失原因。经图书馆有关部门处理后,以此作为图书遗失注销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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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赔还时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每册图书需另加加工费 5 元。如确实无法到版本相同的图书,按下列规定赔偿:
上海到嵊泗列岛旅游攻略(1)中文书刊:根据不同出版年代,按下列倍率进行赔款
·中文图书:
1949 年前的馆藏善本、孤本、珍本图书,按估价计算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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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1980 年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50 倍赔偿;
1981 — 1990 年的图书,按原书价的上海周边三日游旅游最佳景点 20 倍赔偿;
1991 年后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5 倍赔偿。
·中文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总和赔款。丢失合订本期刊,按期刊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算,另加装订费 15 元。
2)外文书刊:根据不同年代、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进行赔款:(参见中文书刊丢失赔款办法执行)。
·原版书刊;
·影印、复制交流版书刊;
3)丢失套装图书,按全套图书赔偿。
4)遗失附件按相同版本全套赔偿。
5)无原价标示图书的,按实际情况,由本馆研究决定赔偿数目。
3.损坏图书按下列规定赔偿:
1)读者所借图书应加倍爱护,如所借书刊还回时有圈点、涂划、批注、水浸、污损、折页等情况,将视图书受损程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按图书出版年代乘以倍数除以页数计算,图书破损超过 5 页按全书赔偿(参照图书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损坏书刊文本、插图或附表(包括圈点、涂划、批注、水浸、污损、裁割、撕毁、拆散等),确认已无法修补的,按遗失规定赔偿。如赔原版本书,被损坏的书刊,经加盖本馆藏书注销章后,损坏的书刊归赔偿人所有。
3)损坏的书刊,经确认修补后尚可使用的,由损坏图书者负责修理,或由本馆代为修理,其修理费用由借书者负责,并须另交图书折损费 5 20 元。
4.遗失的图书经赔款后,读者又回原书的,限于赔偿后一个月之内持赔款收据申请退款,(此段时间按书刊过期处理)逾期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5.借出的书刊,读者声称遗失或屡催不还者,如证实有侵吞、有意隐藏等情况时,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协助解决。
6.遗失、损坏图书后,拒绝或长期不赔者,本馆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协助解决,以保证国家图书财产不受损失。
7.盗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将视其本人态度,对拒不接受批评,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保持司法权。同时暂扣本人借书证、停止借书三个月。
清华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管理办法
1.逾期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进行。
图书过期标准 
借期类型
第一期金额
第二期金额
4周、8
1-7, 0.10/
8天开始, 0.20/
7
1-7, 10.00/
8天开始, 20.00/
48小时
1.00/小时
催还
1-7, 0.10/
8天开始, 0.20/
2.遗失赔偿
1)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5倍进行赔偿,同时还需增付技术处理费用20.00元。如果遗失图书已过期,则应交付过期。读者污损、毁坏图书应按损坏程度赔偿,损坏严重的按失书赔偿。
曼谷旅游景点大全2)使用他人图书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图书证)将处以和停止借书。
韩国济州岛旅游3)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图书馆所有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5)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执行。
6 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整套价格予以赔款,赔款后不得所取其它卷册。
7)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8)赔款后,读者又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
9)遇有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1:57: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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