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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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02
白水寨嘉华温泉度假酒店∙【字 号】廊政办〔2017〕50号
【施行日期】2017.05.02
广州文化公园图片【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南天气预报30天三亚天气【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政办〔2017〕50号
 
广德人才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廊坊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33号)《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二)事件分级。按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三)工作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较大以上事件标准需市政府处置的,由市食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指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事件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市外事办、市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XXX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县级政府参照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有关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请求。
深圳凤凰山图片  各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预警。
  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和蓝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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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警信息发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研判结果,会商决定是否发布预警警示信息,确定发布预警警示信息时,要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廊坊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
  4.预警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应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一)报告主体和时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信息通报、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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