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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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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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
  2021年,天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天津市委领导和指导下,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自觉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积
极回应人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推动绿发展、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彰显海南旅行社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指引和评价功能,有效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依法保障人民众生态权益。2021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172件,审结4171件(含旧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99件,审结109件;民事案件新收3814件,审结3799件;行政案件新收259件,审结263件。
  (一)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火炉山森林公园一日游
  2021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9件,审结109件,类型涵盖野生动物保护、非法捕捞、非法采矿、固体废物污染等。通过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格裁判标准,控制缓刑适用,加重财产刑等,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刑罚在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方面的震慑作用。如一中院审理的孙某某等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孙某某等往返中蒙跨国运输出售、象牙,数额巨大,该案的判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野生动物保护全链条打击的决心,以及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力度。再如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郭某某等非法采矿案,郭某某等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海砂,不仅给建筑物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还会干扰正常渔业生产,造成海洋地质灾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该案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对于践行绿发展理念、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二)切实保障人民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
  2021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814件,审结3799件,类型涵盖矿、林、农、水、电等资源类及海洋保护、相邻关系、污染侵权等。民事审判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障人民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如市高院审理的刘某某等19人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针对渤海开发利用过程中捕捞权、养殖权等海上用益物权的竞合问题进行了界定,为环渤海区域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司法保障。
  什么平台可以租大巴车(三)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1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59件,审结263件,类型涵盖资源、环保、规划、水利等。行政审判充分发挥预防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铁路法院审理的于某与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中,涉案企业同时存在“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区分情况进行了处理,实现了权责相统一。
  (四)依法审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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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受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7件,审结34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33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件,审结2件。环境公益诉讼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积极探索适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多元修复方式。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发挥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制度优势,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责任承担方式。如蓟州区法院审理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在禁猎期以投撒“呋喃丹”的方式猎杀野生动物,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进行赔偿,明确了司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法保障人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再如一中院审理的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与姚某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姚某违法倾倒黄褐、黑固体废物及废油漆桶、废塑料化学包装桶,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法院依法审查后对双方的处置协议进行了确认,此案是人民法院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典型案件。
  (五)积极助推绿高质量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贯彻损害担责原则,严惩恶意偷排、伪造数据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排污成本,倒逼相关行业进行绿设备、绿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通过司法审判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助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产业结构。通过依法审理涉共享经济、绿建筑、新能源、新业态等环境资源案件,推动构建绿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例如某供热公司起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本案系供热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中供热是北方特有的取暖方式,生产中会产生废气,是碳排放大户,且与人民众生活息息
相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督促排污企业提高碳达峰碳中和的环保意识,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管,共同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二、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涵盖环境和资源两大类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门类,具有不同法律关系交织和法律责任竞合的特征,点多面广,内容丰富,类型复杂,审判理念与裁判规则具有特殊性。全市法院坚持以加强专业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创新。
  (一)大力推进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
  2021年市高院在民一庭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实现了海洋环境案件由海事法院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高院指导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推进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的
同时,注重环资法官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参加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一中院环资审判团队积极践行刑事民事“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受理了被告人弭某某、王某某等污染环境案,为本市首例由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团队审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归口审理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17:03: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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