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级酒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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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范围高星级酒店优惠政策概述
1月,据广西当地媒体报道:经贵港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贵港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实行适当优惠扶持”的政策,具体为:1、关于用地面积优惠范围.酒店的用地在60亩范围以内享受用地价格优惠,超出部分用地价格按最新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公开招拍挂。2、关于土地价格优惠问题。在贵港市建设的前三家五星级酒店(原来经挂牌出让已取得土地的除外),未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的用地价格按最新公布的基准地价的70%收取,超出酒店征地成本(政策规定提留除外)其余用于扶持酒店建设。3、关于税费优惠问题.酒店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先全额征收,再将地方留成部份和市政配套费用于扶持酒店建设,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外,按政策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取.扶持期限为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5年)。
  2月,据中新广东网报道:为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投资建设五星级及以上饭店,促进旅游业发展,阳江市政府新近出台了《阳江市鼓励投资五星级及以上饭店的优惠及奖励暂行办法》,对在该市建成开业并已取得五星级及以上饭店资格的国际品牌饭店,可获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2月,据海峡都市报报道:上杭县政府近日出台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星级旅
游饭店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大了扶持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力度,并对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给予奖励,旅游饭店5年内评上五星奖励1000万元.
  2009年,可以说是各地“巨奖高星级酒店”的“大年”,据迈点网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包括江苏南通、江苏兴化、内蒙固阳、重庆武隆、湖北大悟、安徽泾县、四川彭州、陕西咸阳、海南儋州、山东临朐、广西崇左、江西修水、安徽池州等近20个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鼓励高星级酒店建设。
  2009年,一件在业内引起普遍关注的事情发生在2009年9月,在深圳百合酒店荣膺中国五星级饭店揭牌庆典上,深圳龙岗区区长张备把一张2000万元的支票双手送到了百合酒店总经理杨涛的手上,作为龙岗区政府给予该酒店荣膺中国五星级饭店的奖励。 飞机票怎么买
  而深圳百合酒店并非是龙岗区首家“获奖“者,在此之前,该区已为两家三星级酒店颁发了奖金。2007年,龙岗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星级酒店发展暂行规定》等若干扶持政策,对辖区星级酒店实行奖励,其中白金五星级5000万元,五星级2000万元,四星及三星级分别为300万元和100万元。
  从特区到老区,巨奖浇出“遍地五星" 而深圳,正是“巨奖五星”政策的策源地,早在2002年7月,深圳市就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刺激酒店业在深圳市的迅速发展。2002年,深圳拥
有香格里拉、彭年、威尼斯、阳光、五洲、圣苑和南海7家五星级酒店2790间客房.至2009年8月,随着深圳百合酒店、深航国际酒店、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大梅沙京基喜来登酒店先后被评为五星级酒店,深圳五星级酒店已达14家。而按五星级标准建设并营业的酒店还有10家,同时,在建的五星级标准酒店还有12家。可以说,通过“巨奖五星”,深圳的高星级酒店业确实取得了长足了的发展。
新加坡疫情最新消息  “巨奖”成功者并不仅仅限于深圳这个一线城市,远居大西南的广西也有着非常成功的案例。早在2006年,作为广西首府的南宁以及梧州、钦州、防城港等城市就出台了具体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旅游业招商引资特别是星级饭店建设方面给予土地利用、规划、规费收取、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特别是南宁市和钦州市还规定,五星级饭店在建设期间,市、县(区)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自治区外,属市、县(区)行政事业性收入部分,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后,50%由市、县(区)财政补贴给企业.此外梧州市对新建酒店项目建设可享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人防工程费等。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高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南通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03—16余姚英才网>桂林七日游跟团多少钱
索 引 号:FA200-C0000—2009-030
文件编号:通政办发〔2009〕43号
  为了加快市区高星级酒店建设,提高市区接待能力,促进服务业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对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高星级酒店(指五星级、四星级酒店,下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用于项目发展.对2009年评定的高星级酒店,分别增加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2010年评定的高星级酒店,分别增加奖励50万元、10万元.
  二、鼓励投资者在市区新建高星级酒店。对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300间以上,在2010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投资额的7%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300间以上,在2010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市经贸委要会同市财政局、旅游局与建设单位签订目标协议书,明确工作目标、奖励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酒店按标准建设开工奖励20%;土建封项奖励20%;酒店建成验收合格并开业奖励30%;评上预定星级奖励30%。
  三、对新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高星级酒店(指酒店投资),自营业年度起,三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发展。对原酒店改建成高星级酒店的(提升星级),自改建后的酒店营业年度起,两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对改造费用的补贴。上述税收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分担。
  四、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五星级连锁酒店来通经营.对市区前三家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连续经营管理在两年以上的,地方税收增幅连续两年达到当年度市区地方税收平均增幅的,对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中央商务区高星级酒店的优惠政策可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央商务区服务业的若干优惠政策》(通政办发〔2008〕70号)规定执行,也可按本政策规定执行,二者选其一,不得重复享受.
  六、高星级酒店客房对外出售,变成产权式公寓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高星级酒店已享受政策扶持,但在经营过程中又改变用途,已获得的政策扶持资金要全额退还,今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兴化市政策
为了加快我市星级酒店(指五星、四星级酒店)建设,提高接待能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
一、鼓励投资新建五星、四星级酒店,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且项目竣工并投入营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0万元。星级酒店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已享受优惠以及商品房部分的投资不享受投资奖励。
二、新建、改建星级酒店的政府性规费全额减免(不含已缴部分),相关部门服务性收费按下限减半收取.
三、星级酒店2012年前营业,自营业年度起,三年内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原酒店改建提升为五星、四星级酒店的,自评定年度起,三年内税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四、2015年前对获得授牌的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星级酒店奖600万元、四星级酒店奖300万元;四星级酒店改建提升为五星级酒店的奖300万元.莲花湖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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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酒店   奖励   星级   建设   政策   部分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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