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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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02
【字 号】渝两江管办发﹝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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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两江管办发﹝2019﹞19号
 
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汉寿县人民政府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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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引导两江新区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促进两江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结合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两江新区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由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涉旅单位进行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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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的涉旅单位,以及两江新区直属涉旅企业。本办法所称两江新区直管区,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建制街道和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水土镇、复兴镇、龙兴镇、石船镇等7个建制镇街,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本办法所称涉旅单位,指经两江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旅游相关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景区、酒店、旅行社等。
 
第三章 扶持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旅游品牌奖
  (一)创建奖
  1. 首次参评
  (1)首次参评被评定为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2)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市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
  (3)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300万元、600万元。经认定达到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0万元;通过星级评定后,再奖励100万元。
  (4)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国家3级、2级、1级的非国有博物馆,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5)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四叶级绿饭店、五叶级绿饭店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6)首次参评被认定达到银宿级、金宿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2. 保级补助
  (1)已取得A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每年复核合格的,按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分别给予运行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已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酒店,三年期满后重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运行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3)已被评定为国家3级、2级、1级的非国有博物馆,每两年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运行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3. 升级补差
  升级的旅游景区、旅游酒店、非国有博物馆按照梯次补齐奖励差价。
  (二)荣誉奖
喀纳斯湖  1. 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行社集团二十强、全国利税贡献二十强旅行社、入境接待三十强旅行社等国家级荣誉,每项奖励30万元。
  2. 获得重庆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等市级荣誉,每项奖励5万元。
  3. 被市级部门评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研学示范基地、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条 旅游营销奖
  (一)营业增收奖
  1. A级景区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含)~5%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5%(含)~10%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2. 旅游酒店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含)以上,且年增幅分别高于当年直管区住餐营业额增幅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奖励10万元;高于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含),奖励20万元。
  3. 旅行社年营业收入在0.5亿元(含)~0.8亿元的,奖励5万元;0.8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8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二)游客组织奖
  1. 组织招徕境内外团队游客(单团游客不少于10人)来两江A级景区或研学旅游基地游览,全年累计人数达10万人次以上(含)、20万人次以上(含)、30万人次以上(含),分别奖励A级景区或研学旅游基地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2. 组织招徕境内外团队游客(单团订房不少于3间)来两江旅游,并在新区经认定达到三星级标准(含)及以上酒店住宿1晚(含)以上,全年累计人数达4000人次以上(含)、8000人次以上(含)、12000人次以上(含),分别奖励酒店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展会补助
  1. 涉旅单位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展销会、交易会,或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按场地租赁费50%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 承办政府部门指定的或经申请认定的文旅节庆活动,每次补助5万元~10万元,每年不超过50万元。
  3. 经认定达到三星级标准(含)及以上酒店承接政务会议、商务会议,单次会务费用(包括会务费、租赁费、住宿和餐饮)超过20万元(含)以上,按会务费10%补助,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旅游商品开发奖
  (一)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从高到低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在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从高到低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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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扶持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两江新区旅游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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