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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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金华最新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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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7
【字 号】宜府办发[2011]62号
【施行日期】201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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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精神,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帮助退役士兵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以市为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军分区、人武部等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具体承办。
  2、技能为主,学历为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3、自愿参加,免费培训。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
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原则上每名退役士兵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4、属地管理,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所属县市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跨区域调整和统筹安排,组织退役士兵相对集中接受教育培训。
  二、培训对象
  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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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培训机构
  在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
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选择专业设置合理、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学员合格率和就业率高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机构,并与其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市县两级每年9月底前完成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定点工作。各县市和夷陵区将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宜昌城区定点教育培训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确定。
  四、实施程序碧海金沙
  (一)宣传发动。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一般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年度招生简章送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和军分区、人武部。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军分区、人武部等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有关政策,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组织报名。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报名于每年11月底开始。退役士兵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照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招生简章,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
  (三)制定计划。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根据退役士兵报名情况,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及时下达教育培训机构。
  (四)招生入学。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应按下达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招生,并根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补办入学手续。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其参加教育培训资格。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应为退役士兵学员办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手续。
  (五)统计上报。退役士兵入学和毕(结)业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实际入学人员统计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实际毕(结)业人员统计表》,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经费保障
  (一)足额纳入预算。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
训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教育培训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财政60%,区财政40%)。中央和省拨专项补助资金,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培训情况分解下拨。
  (二)规范开支范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资格考试)费、生活补助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等。黄鹤楼最著名的三首诗
  (三)严格补助标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资格考试)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可比照执行。
  (四)强化资金监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绩效评价、强化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对定点
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军分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等工作。各县市和夷陵区要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机构,确保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有序进行。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牵头单位,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统计、经费测算、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事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金和必要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军分区有关部门负责对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二)提高教学质量。一是创新教学模式。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定点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大纲,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退役士兵就业所需专业知识和实用技能。二是规范考试考核。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应按国家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关规定对退役士兵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对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合格的,及时发放毕(结)业证书,并积极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试,统一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是严格日常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按专业混合编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班。各级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日常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退役士兵学员自律自强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军分区、人武部要定期检查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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