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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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6.22
【字 号】徐政发[2004]82号
【施行日期】2004.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南京旅游攻略路线
正文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江西十大特产休闲食品
(徐政发[200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徐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徐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发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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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 
  (一)地面塌陷。主要是采煤塌陷,分布在铜山县、贾汪区、沛县和九里区,年新增塌陷面积约5000-6000亩。汛期雨大,易积涝成灾,造成采煤塌陷区内村庄被淹、民房开裂、农作物被毁,给农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二)崩塌滑坡。调查发现,全市存在危岩崩塌滑坡灾害隐患点281处,其中危险性大的有3处、危险性中等的有18处、危险性较小的有260处。在城市规划区内,主要的危岩崩塌滑坡灾害隐患点有九里山襄王路口、陡山口、李沃山口,骆驼山西坡,汉画像石馆院内,徐州经济开发区洞山西侧废弃宕口、蟠桃山北侧废弃宕口,云龙区翠屏山北侧废弃宕口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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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确定的主要依据:一是地质环境条件; 二是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危险程度;三是降水特征及年降水趋势;四是人类经济活动特征;五是往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情况。 
  (一)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 
  1.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贾汪区、铜山县,以及丰县华山镇,沛县沛城镇、胡寨镇、栖山镇,新沂市合沟镇,睢宁县和邳州市西部地区。该区域主要由碳酸盐岩及碳酸盐岩夹碎屑岩类地层组成,岩溶裂隙发育,并赋存有丰富的地下水。上覆松散层厚度随基岩起伏变化较大。若地下水开采不合理或过量开采,易发生岩溶塌陷,直接威胁城镇、村庄建筑物、重要道路和人民众的安全。 
  2.煤矿采空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铜山县、贾汪区、沛县、九里区煤矿开采区。该区域为隐伏煤田,已被大量开采。采空区地面塌陷,不仅造成大量农田毁坏,还直接威胁城镇、村庄建筑物、重要道路和人民众的安全。 
  3.铁矿采空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铜山县利国镇铁矿开采区。该区域磨山、硐山、西马山等地,由于多年的高强度开采,形成了大量的采空区,随时都有发生地面塌陷的危险,威胁城镇、村庄建筑物、重要道路和人民众的安全。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4.黄砂采空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新沂市、邳州市黄砂开采区。该区域黄砂埋藏浅、分布广、易开采。在河道、湖泊等部分地段的大量采砂,容易造成塌陷,威胁堤防、
道路、桥梁的安全。
  5.软土塌陷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丰县、沛县、铜山县西部、睢宁县东部、邳州市东部、新沂市西部等平原地区。该区域为河湖冲积的淤泥质粘土分布区,易产生不均匀沉降,形成地面塌陷,破坏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威胁人民众安全。  此外,丰县、邳州市应当加强对岩盐矿区、石膏矿区的监测巡查,防止因开采岩盐、石膏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二)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贾汪区、铜山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等地的低山丘陵地区。 
  这些地区山体的岩石多为碳酸盐岩类(新沂市低山丘陵为砂岩、页岩、花岗岩岩类),植被稀疏,岩石裸露,裂隙发育。由于开山采石和道路切割,形成很多高陡边坡,稳定性较差,特别是在汛期容易发生危岩崩塌和岩石顺层滑坡,直接威胁隐患点附近的居民、过往行人车辆、道路、工程设施以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 
  一些大型企业的尾矿堆、尾矿坝等也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一)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期:滑坡崩塌灾害的重点监测和防范期为6月至9月、12月至次年2月;地面塌陷灾害应全年加强监测和防范。 
  (二)市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测防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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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五)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六)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灾情调查和速报
  (一)灾情调查 一旦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市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 
  1.查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和规模,伤亡和失踪人数、经济损失、危险程度、成灾范围等。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要查明灾害隐患体的规模、稳定状态、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引发因素等。 
  2.进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评估,提出防治对策。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灾害体所处的地质环境,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体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提出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 灾害的发生。 
  3.及时编写上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灾情速报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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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地质灾害   塌陷   防治   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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