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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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2
【字 号】汕府办[2012]91号
【施行日期】2012.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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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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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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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乡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建成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首期工程和陆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7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初步建成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农村基本建成“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或“相对集中、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到2020年,10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棒棰岛海参
到203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1. 积极促进源头减量。执行国家和省治理产品过度包装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余垃圾量。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2. 推进垃圾分类。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家庭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垃圾分类的发展目标。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逐步建立有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3. 加强资源利用。建立完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稳步推
行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努力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
欧洲国家有哪些呢  1. 编制设施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全市和各地“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收集处理设施布局、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和保障设施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2. 完善收集转运体系。各地要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同时,要按照密闭、压缩、环保、高效的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认真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脏、臭、噪声和遗洒问题。
  3. 加快设施建设。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建设步伐。对已纳入规划的项目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流程,抓紧做好立项、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在建的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营,发挥效用。
  4. 加快存量治理。各地要加快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制订治理计划。到2015年,对所有正在使用的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关闭所有简易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 执行法规,完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制订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各地要按照“易于识别、便于投放”要求,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标识。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南京海底世界门票团购
  2. 加强管理,严格准入。各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防止投标单位通过不当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后随意降低建设和运营水平。
  3.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各地市容环卫(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责成运营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4. 加大监管力度。市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对地方政府垃圾处理工作及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目标。切实加强市容环卫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 拓宽投入渠道。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收运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放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 实行收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4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抓紧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1〕182号)精神,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凡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县(市、区)要在2012年6月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确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到位。按照“谁生产、谁付费”原则,在积极引导和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得挪用。
  3. 保障设施建设。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各级政府要努力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4.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税费优惠政策。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鼓励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运及资源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本文发布于:2023-06-26 22:30: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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