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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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6.03
【字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8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18号)
  《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已经2009年5月3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8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编制我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规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 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突出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界限的划定应当保证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地域单元相对独立,尽量减少居民聚居区,便于进行集中保护、管理和开展游览活动。
东莞免费旅游景点  范围确定应当以明确的地形地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
第二章 现状分析与资源评价
好看的风景图片  第五条 现状分析应当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程度、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和矛盾的分析;风景名胜区的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等方面要素;提出风景名胜区优势、存在问题与发展潜力等内容。
  第六条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分级和评价结论四部分。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应当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景源的特征。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内容的分类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表3.2.3的规定。评价单元应当以相对完整的景点为基础,并作出等级评价。
  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价值评价,包括对地质地貌、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文化资源等的科学研究和评价。
  主体资源应当与省内外类似风景名胜区进行比较研究和评价。
  第七条 景源评价分级一般分为两级:
  (一)一级景源应当具有重要、特殊,有省级和省级以上重点保护价值和代表性作用;
  (二)二级景源具有州(市)级或者地方性保护价值和代表性,起到游线的辅助作用。
  第八条 风景名胜资源综合评价应当综合描述资源的特征、科学价值、美学价值、文化价值、开展游览的优势和主要存在问题。
秦皇岛老龙头景区图片第三章 性质、发展目标、景区与结构规划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应当明确表述主体特征、主要功能,定性用词应当突出重点、准确精炼。
  第十条 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包括定性发展目标和定量发展目标,内容应当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及建设发展等综合目标。
  第十一条 当风景名胜区由多个景区组成时,为了有效进行景观和游览的组织,可进行景区划分,分景区提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原则与措施。
  第十二条 总体规划应当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解决各枢纽或者生长点、走廊或者通道、片区或者网格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采用两级保护区划:
  (一)根据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自然景观保护、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区域,划定为核心景区。
  核心景区应当包括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二)核心景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景区。一般景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区游览、管理、社区建设无关的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和破坏景观的项目。
  第十四条 核心景区和一般景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设管理控制性指标导则,控制开发利用强度。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应当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保护原生植物种和区系,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并提出保护措施;提出外来植物的控制措施。黄山旅游景点英文介绍
  (二)对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栖息地、分布等进行调查;根据其保护等级提出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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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应当对历史遗迹、文化名胜、历史建筑、特村落和其他具有文化价
值的区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保护措施。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应当与文物保护规划协调。
  第十七条 总体规划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景观视廊、天际线等提出保护措施;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道路设施、电力电讯线路、通讯塔、水塔等的建设提出保护与管理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总体规划中应当专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针对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现状,提出环境保护与控制的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
  (二)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达到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地表水质量应当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中规定的Ⅱ类标准;室外允许噪声级应当达到CB3096-93一类标准;污水排放达到GB8978-1996的规定。
第五章 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总体规划应当确定风景名胜区容量与规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景名胜区容量测算主要针对外来游人。游人容量由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二个层次表示。
  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
  (二)人口发展规模应当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
  分析和预测规划期内游人增长率、游人规模及消费结构。
  第二十条上海城隍庙必吃美食 总体规划应当制定游览及游览设施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析风景名胜区游览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提出游览展示内容、游览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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