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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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10
【字 号】廊坊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2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阿根廷国旗【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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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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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8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杨燕伟
  2021年12月10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上海世博会场馆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文发布于:2023-07-02 12:58: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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