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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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0.19
机票预订哪里最便宜【字 号】宁政办发[2004]134号
西安各景点门票价格表∙【施行日期】2004.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
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拟订的《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公安局 2004年10月)
  为扎实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南京”活动的深入开展,
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和重大事故,切实解决当前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大连到沈阳的火车时刻表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遏制侵害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探索建立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下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成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的学习场所,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是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南京”活动,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拆除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食堂、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文体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封闭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是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严格办学条件,严格申办程序,对违规设立泗洪天气预报
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已经开办但办学条件不具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离或辞退。
  四是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梳理,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对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市属高校同时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三、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宁夏旅游景点十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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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按照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要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内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公安部门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
发生。要及时打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严重危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
  司法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建设部门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法拆除校园周围违章建筑。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和摊点。对本部门审批的教育咨询及其他类型的办学机构进行普查,对违规办学或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机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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