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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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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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2.11.12
【字 号】并政办发[2012]94号 茅山道士
【施行日期】2012.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省城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一年初见成效”目标,现经市政府同意,就强化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区
  (一)严格控制区范围
  1.长风商务片区:南内环街(南内环西街)以南,学府街(西峪街)以北,平阳路以西,和平路以东14平方公里。
  2.武宿机场周围区域:以候机楼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及龙城大街两侧可视范围内。
  3.各区根据实际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区。
  (二)严格控制区整治任务
  1.加快城中村燃煤锅炉拆除。列入今年整村拆除的万柏林区小王村、新庄村要加快整村土小锅炉拆除工作,制定详细拆除计划,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11月底前拆除完毕。暂不能拆除锅炉的采暖用户和小店区杨家堡村采暖用户,实施原煤替换,使用液化气、无烟煤或焦炭等燃料,于11月15日前完成置换工作。11月10前营业摊点全部改造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城中村使用木柴、树枝、废纸板等作燃料的锅炉等予以整治取缔工作。11月20日前城中村洗浴锅炉限期改造全部完成,统一使用电、空气热源泵、太阳能及燃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建委
  2.对严控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建筑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渣土及易起尘物料未进行绿网覆盖、拉运渣土不实施密闭运输的,立即停工整治;建筑工地大灶、茶炉、采暖和建筑保温设施全部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燃煤设施于11月10日前全部予以取缔。
长江三峡旅游介绍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 晋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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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环保局
  3.强化道路保洁工作。严控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街巷实行包街包巷负责制,必须每日清扫、适时冲洗,保持整洁卫生,严禁焚烧垃圾树叶。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 晋源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监督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4.加强燃煤锅炉房环境整治。严控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锅炉房环境整洁,储煤场、堆渣场密闭或绿网覆盖。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燃煤采暖锅炉,依法予以处罚,限2日内整治完成;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未达到整治要求的,立即停炉整治。环保部门每周对燃煤锅炉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测,污染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深化市场燃煤整治。严控区范围内蔬菜、家具、家电、花鸟、木材、汽车、小商品等交易市场禁止使用燃煤大灶、燃煤茶炉和燃煤采暖小火炉,11月10日前全部整治完毕。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工商局
  6.修复施工破损路面。因供热和燃气管网施工等破损的路面,于11月20日前完成修复,对施工土方进行彻底清理。
  责任单位:小店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城乡管委
  二、严格控制秸秆和垃圾树叶焚烧
  (一)严禁秸秆焚烧
  建立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市农委成立巡查组,重点对六区和清徐、阳曲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并实行日报制度和周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清徐县、阳曲县政府
中国交建  监督单位:市农委
  (二)严禁垃圾焚烧
  强化垃圾树叶焚烧监管,实行包片责任制,11月10日-15日集中组织车辆对清扫的树叶进行清运;并深入驻地单位、厂矿企业进行严禁树叶垃圾焚烧宣传。市市容环卫部门成立监督巡查组,每日上报检查情况,每周公布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
  对重点污染企业采用污染源在线监测、人工监测和住厂监测等手段,强化排放监管;对偷排、漏排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一)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污染。对市区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督查,确保锅炉房环境整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燃煤污染排放实施定期不定期监测,锅炉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环保局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二)临街饮食服务摊点禁止用煤。建设路以西、和平路以东、迎新街以南、龙城大街以北范围内临街饮食服务摊点大灶禁止使用原煤、型煤、焦炭等燃料,全部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整治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
  (三)建设无燃煤村。对非严控区范围已实施供热改造的城中村进行无燃煤村建设,11月
20日前饮食服务摊点全部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燃料;12月15日前,城中村燃煤洗浴锅炉全部使用电、空气热源泵、太阳能、燃气等清洁燃料。
  无燃煤村名单如下:
  小店区:狄村、李家庄、小店、小马、大马、殷家堡、北张、坞城、许西、大吴、小吴、西吴、黄陵村
  迎泽区:菜园、西里村
铜川天气预报  杏花岭区:旱西关、花南社区、道场沟、伞儿树、淖马、耙儿沟村
  尖草坪区:赵庄、新村、西留庄、中下温、兰岗、西流、小东流、新城、南寨村
  万柏林区:瓦窑、阎家沟村
  晋源区:晋祠、小站、小站营、南城脚、石庄头村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市食药监管局
  (四)控制城中村燃煤污染。加快2012年整村拆除城中村燃煤锅炉拆除工作,11月10日前上报拆除方案和计划。11月底前不能拆除的,实施无烟煤、焦炭等燃料置换。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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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燃煤   锅炉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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