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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7010-201114号地块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5.26
∙【字 号】澄府〔2011〕148号
∙【施行日期】2020.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林芝自由行旅游攻略∙【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十八重溪景区正文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7010-201114号地块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澄府〔2011〕148号
27010-201114号地块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快速干道0.38公里处南侧,面积为0.5970公顷,该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澄府函[2011]39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7010-201114号地块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27010-201114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27010-201114号地块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快速干道0.38公里处南侧,面积0.5970公顷,具体四至范围面积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
根据调查,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权属涉及老城镇玉楼村民委员会玉楼村民小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定执行;土地权属确认无异议并签订协议后,将征收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四川刚刚又地震了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独克宗古城转经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七、27010-201114号地块已经县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擅自抢建、抢种,阻挠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及实施征收土地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