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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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工作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2.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北区核酸检测【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属企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关键时期。希望省属企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践行国有企业的使命担当,积极开展应对疫情的捐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要求
  省属企业开展疫情捐赠应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展对外捐赠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财监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报省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备案表见附件),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二、捐赠方式
  省属企业开展捐赠应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直接捐交山东省慈善总会,并取得捐赠票据等证明材料。
  开户行一:中国银行济南市东支行
  户  名:山东省慈善总会
  账  号:2377 1593 8091
  联系人:耿丽君************** 158****8331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珍珠泉支行
  户  名:山东省慈善总会
  账  号:3700 1616 8010 5014 8921
  联系人:张萍************** 187****6608
  汇款请备注:XXX单位向山东疫情防控捐赠或者XXX单位向湖北疫情防控捐赠。
  请各企业填报《省属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情况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7日下午5点前报省国资委(传真或扫描件均可)。企业捐赠后取得的捐赠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于捐赠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
  联系人:财务监管处 王鸿雁、彭 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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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省属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情况备案 
 
 
山东省国资委
  2020年2月6日
附件
 
省属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
情况备案表长沙市一日游必去景点免费
临海市属于哪个市填报单位名称:  (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省属企业名称
冬季成都周边一日游捐赠金额
捐赠方式
捐赠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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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捐赠   疫情   企业   省属   感染   肺炎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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