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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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毕业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6.05.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全球大学世界排名正文
乐途旅游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省卫生厅决定,从今年起在省级医院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促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保证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与国家即将建立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接轨,特成立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兰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部分市(州)卫生局、高等学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专家共同组成。
  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在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开展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决议,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科教处。
  附件:1、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2、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和规范毕业后医学教育,成立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甘肃省委员会”)。
  第二条 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甘肃省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开展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二、研究并提出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专业目录及卫生部委员会制订的各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审批全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报卫生部委员会备案,初审全省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报卫生部委员会批准。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按照卫生部委员会制定的各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对全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工作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五、接受卫生部委员会对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承担卫生部委员会交付的工作;
度假胜地  六、负责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的考核工作;
  七、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甘肃省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兰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部分市(州)卫生局、高等学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专家共同组成。
  第五条 甘肃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秘书长1人,委员18人左右。每届任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甘肃省委员会每1~2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情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在委员会休会期间,由秘书长行使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职责。委员会成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经委员会秘书长提议,报省卫生厅批准,可进行调整
  第六条 甘肃省委员会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普通专科和亚专科设置目录,遴选相关专家建立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资源库。
  甘肃省委员会从专家资源库中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承担以下任务:
  一、 根据卫生部拟定的本专业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
  细则和培训基地标准,承担全省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的评审和亚专科培训基地的初评审,负责本专业培训基地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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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定本专业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的阶段考核方案,参与实施阶段考核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省普通专科、亚专科医师培训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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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甘肃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甘肃省委员会决议,落实甘肃省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处理甘肃省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受理省内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基地申请材料并接受评审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组织各专业专家小组开展对普通专科培训基地的评审工作以及对亚专科培训基地的初评审工作;
  三、负责全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全省专科医师培训数据库;
  四、负责组织各市、州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甘肃省委员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卫生部《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六、负责经甘肃省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的公布;
  七、负责甘肃省委员会经费的预算、筹集和管理。
第四章 经费
  第八条 甘肃省委员会设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渠道筹集的方法。
  第九条 甘肃省委员会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海南几日游合适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省卫生厅。
  附件2:
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李存文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徐 莉 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赵鹏程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鄢卫东 省中医管理局局长
  委  员: 王彦成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强 莉 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常继乐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郑贵森 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李岳峰 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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