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件 号】杭劳社培[2009]205号
【颁布部门】杭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7-28
【实施时间】2009-07-28
甘孜天气预报【时 效 性】有效
贵州兴义旅游景点介绍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浙劳社培〔2009〕21号),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南宁房产网
九寨沟的最佳旅游时间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确定如下:
  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举办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的民办学校,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举办三级(高级)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申请举办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的民办学校,应在原批准举办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满2年后,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仙女湖简介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迪士尼门票哪里买便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文发布于:2023-07-29 11:45: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2/55483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劳动   行政部门   保障   培训   审批   学校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