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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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8.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黔西南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及收运处置原则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收运单位准入条件及义务
  第五章  处置单位准入条件及义务
  第六章  产生单位职责及义务
  第七章  应急处置机制
  第八章  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第九章  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龙虎山门票多少钱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
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及收运处置原则
  第四条 餐厨垃圾的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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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属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相关办法,予以适当补贴,保障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正常进行。宁波动物园门票多少钱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
运输、处置许可;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应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监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全面管理工作。
  州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全州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广电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能源、水务、商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六条 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
第四章  收运单位准入条件及义务
  第七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餐厨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二)餐厨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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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
  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收运餐厨垃圾后,对餐厨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餐厨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九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餐厨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镜泊湖门票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第五章  处置单位准入条件及义务
  第十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应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一条国际排名前100的大学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本文发布于:2023-07-30 07:38: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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