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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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5
【字 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26号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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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0〕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
热门旅游线路  《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八届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等规定,现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沈阳周边短途自驾游 决策机关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决策机关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工作,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美味关系2 决策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网站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提高行政效能。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决策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及时规范上传决策事项、履行程序、推进进度、决策情况等资料。
  决策机关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等情况应当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 决策启动
  第十二条 决策机关决策事项的征集范围应包含以下方面:
  (一)决策机关领导人员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
  (二)决策机关所属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提出的决策事项意见和建议;
  (四)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广泛征集收到的决策事项建议。
  第十三条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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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策机关领导人员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
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研究论证单位应当为具有履行该决策事项法定职责的部门。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法定职责的,由决策机关明确牵头单位。
  有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一般应当在30日内完成决策事项的研究论证,形成研究论证报告报决策机关。如需延长论证时间的,应当取得决策机关同意。决策机关根据研究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奥维互动地图2022最新版  第十四条 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梳理决策事项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等向决策机关报送,决策机关组织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
税务、地方金融监管以及相关部门对决策承办单位梳理的决策事项进一步论证,汇编年度决策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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