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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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乐山周边游一日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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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20.03.02
2021春节旅游最佳去处【字 号】苏财税〔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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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厦门五星级酒店
正文房产信息网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苏财税〔2020〕8号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纳税人缓解疫情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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