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征迁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六政办[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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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征迁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贺州红豆社区
2014.05.22
施行日期
2014.05.22
文号
六政办[2014]21号
主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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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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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征迁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六政办[201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城区征迁工作机制》、《六安市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机制》、《六安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六安市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六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资源性国有资产统一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六安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六安市本级政府融资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旅游最佳时间表
  2014年5月22日
  六安市城区征迁工作机制
  为巩固六安市城区征迁工作成果,完善征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四区”)在城区征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主要任务
  以“市区联动、重心下移、简化程序、高效运行”为目标,构建与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相适
应的征迁工作属地管理机制,科学界定市、区两级在征迁工作中的职责,适当下放市直相关部门在征迁工作中的有关职能,实行征迁工作责任和费用包干制,充分调动“四区”在征迁工作中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征迁任务。
  二、责任分工
  市国土局:对“四区”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核定项目用地征迁红线;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报批及资金申请、拨付;及时足额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划入社保基金专户;市土地勘测站出具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核;接收区移交的圈建围墙后的净地并实施监管;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申报;土地供应;对征迁计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意见;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理。
  市重点局: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提出重点工程用地需求;提前谋划安置房的规划、选址工作,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工程的检查调度、督查和指导工作;督促安置房使用单位按规定使用房源,及时有序组织回迁安置工作;项目结束后,会同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项目进行安置结算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年度建设项目征收计划的拟定;对区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备案;对房屋评估机构进行管理;在征收过程中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供选择;指导金安区、裕安区制定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及各项征收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征迁包干建议。
  市发改委:负责对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项目用地红线;负责对规划许可后违法建设进行认定,配合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对征迁范围内的房屋使用性质进行界定;对征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提出意见。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实施方案;负责中心城区征迁地块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负责对中心城区征迁地块违法建设控违拆违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征迁经费预算,牵头做好土地储备项目征迁安置费用的筹集及支付工作;配合市住建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对征迁经费进行测算并提出经费包干建议。
  市城投集团: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做好征迁安置经费的筹集和保障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城区各类公(私)房屋征迁的测绘与确权登记管理工作;对征迁现场房屋评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被征迁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与报批工作;对房屋确权档案进行保管。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国土局划入社保基金专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和确定的保障对象名单,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落实情况。
  四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征迁调查摸底、制定征迁补偿安置方案、三榜公示、发布征收(拆迁)公告(国有土地上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及公告由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发布)、移交净地、档案归集、公布征迁补偿安置结果审计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涉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切实维护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征迁有关规定及补偿标准实施征迁补偿安置;对征迁包干费用专款用于建设项目的征迁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分项目办理分户回迁安置结算时,需让被征迁户将房屋差价款及超面积购买款两项费用存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
  三、工作流程
  (一)每年11月底前,项目法人单位提出下一年度征迁计划的申请,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项目法人单位、区政府(管委)等对计划进行论证,确保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经论证后的下一年度征迁计划于每年的1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审定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达年度征迁总计划(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由市发改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四)项目法人单位会同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重点局等相关部门分项目进行现场走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确定征迁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市国土局按程序进行土地征收报批(其中,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由市人社局审查出具意见);市城市建设投资委员会分项目向区政府(管委)下达任务(红线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
  (五)市住建委会同相关单位对征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面积、土地类别、补偿价格等进行测算、核实,向市政府提出费用包干建议(具体时间按照地块大小确定)。
  (六)市政府与区政府(管委)签订包干协议,坚持“核定面积、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区”的原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包时间、包面积、包责任、包费用。
  1.征地补偿所需包干费用,由市国土局依据建设项目征地面积、类别等,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协调费、专业菜地配套费,地上、地下附属物及一切附属设施补偿(每亩依据所属类别的征地补偿费标准的10%计算),会同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提出包干建议。
  2.房屋征迁所需包干费用,以市规划局提供的航拍图为依据,分项目比照测量出总征迁面积,由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包干费用建议。房屋征迁包干费用包括搬家费、签约履约奖励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各类附属物补偿费(具体标准以每年公布的为准)。
  (七)区政府(管委)启动征迁程序,实施征迁安置;按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启动对应的征收(拆迁)程序。
  属国有土地:
  1.由区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安置方案进行论证;
  2.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区政府同步进行宣传、组织调查摸底、推选评估机构、召开座谈会后进行论证、风险评估;一、二、三榜公示;
  3.市国土局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4.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
  5.对房屋进行分类评估,并由区政府报市政府组织论证;
  6.签订补偿协议;对达不成协议的由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7.房屋拆除;
  8.移交净地;
  9.区征收部门组织回迁安置结算,需让被征收户将房屋差价款及超面积购买款两项费用存
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
  10.由区政府组织(委托)专门机构分项目对征迁补偿安置进行审计并公布。
  属集体土地:
  1.由区政府(管委)组织调查摸底;
  2.区政府(管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3.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国土局审查;
  5.区政府(管委)进行一、二、三榜公示;
  6.发布拆迁公告;
  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8.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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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区拆迁部门组织回迁安置结算,需让被征迁户将房屋差价款及超面积购买款两项费用存入市财政设立的专户;
  11.由区政府组织(委托)专门机构分项目对征迁补偿安置进行审计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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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在城区征迁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考核作用。定期对包干的项目进行抽查,不定期召开征迁协调推进会,加大调度力度,对区政府(管委)在征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的征迁工作负总责,对重点项目要亲自过问,重大问题要亲自协调,重要环节要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市直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包保责任制。
  (二)强化政策宣传。紧紧围绕征迁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宣传政策贯穿于征迁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征迁工作各环节。继续加大对“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力度,消除疑虑,释
疑解惑,进一步形成广大人民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的征迁工作局面。
英国为什么要退出欧盟的原因  (三)完善维稳救助。建立和完善规范、科学的征迁风险评估体系,把产权调换、补偿方案、困难众住房等因素作为风险评估的重点;科学规划安置房的选址和户型设计,通过优化布局、适度超前、渠道多样、强化管理等手段,实现由“人等房”向“房等人”的转变;对征迁面积小的特困户,办理产权共有安置,或者在对原征迁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后安排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
  (四)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征迁信息公开的针对性,重点做好征迁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被征迁人的知情权;拓展征迁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刊、现场公告栏等平台和载体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征迁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答复工作依法、规范。
  (五)定期督查调度。定期对征迁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把征迁补偿审核关,对执行征迁政策情况、补偿安置情况、征迁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征迁补偿安置结果公示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随机督查,对征迁进度缓慢的予以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定期对征迁工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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