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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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8.25
【字 号】陕政办发[2000]90号
【施行日期】200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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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审计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90号)
上海共青森林公园图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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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审计厅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名山景点大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财政厅。
  2、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
  (二)增加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组织对国有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
  3、组织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
  (三)转变的职能
  1、撤销原派驻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重新组建派出审计机构,
其人、财、物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
  2、审计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网络建设,内部审计行业管理、审计干部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马来西亚云顶酒店  4、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6、市(地)财政决算。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8、审计署授权审计的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
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市(地)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事项。
  (七)组织对省、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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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草拟修改和报批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对省、市(地)、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省厅机关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监督管理收缴违纪资金专户;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
  (三)财政审计处
  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金融与中央企事业审计处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依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组织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拟定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机关、团体财政财务收支Z负责联系和协调派出审计处的日常业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处
  负责对省级经贸部门及所属的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组织并参与对经贸系统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监狱、劳教、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地)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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