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的兴衰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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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家的兴衰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2011-08-16 
过去,我们对福利国家的认识很欠缺,大体上只停留在“高税收高福利”、“第三条道路”这类概念上。但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有必要对福利国家的来龙去脉有清晰的认识。这包括:什么是“福利国家”?什么不是“福利国家”?为什么会出现福利国家?福利国家的成就、危机及其应对;福利国家会消失吗?以及福利国家对我们的启示。
一、什么是“福利国家”
通常一提到“福利国家”,人们想到的就是“高税收、高福利”。这不能算错,因为如今一些被视为典型的福利国家,如瑞典等的“北欧模式”,的确具有税收福利“双高”的特征。但这还只是表面,为什么要搞这“双高”?归根结底,就是要以国家干预的方式调整“己权界”,矫正放任型市场中的“赢家通吃”之弊,实现平等与效率的平衡。高税收高福利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方式,也是几十年来实践证明是比较普适、可行的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以国家干预的方式为序,民主国家达到上述目的的手段通常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做法:
1 间接干预:通过增发货币、实行赤字财政、扩大公共开支、举办公共工程来制造景气,刺激投资和消费,促进充分就业。我们可以称之为新政——凯恩斯方式。以缪尔达尔为代表的“瑞典学派”也有这种主张。这种方式并非直接的二次分配(缪尔达尔在主张刺激景气的同时也主张二次分配,而凯恩斯则是反对二次分配的),但通过国家干预资源配置来扩大就业,虽非“收入”的再分配,却可以视为“机会”的再分配,实际上也包含济贫之义。美国的罗斯福新政主要就是采取这类手段。
在“机会”的分配中还有一种少见、但福利功能很强的做法,就是把某些“暴利”行业交由弱势体进行特许经营。典型的事例是美国印第安人的赌业专营权。除内华达州外,美国绝大多数州传统上都禁赌,但战后很多州都特许印第安部落设立,其巨大的利润被视为对历史上印第安人蒙受损害的补偿。尽管有人批评这种做法在给印第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侵蚀了他们的传统文化,但其再分配功能确实惊人。它使今天的印第安人成为美国人均最富的族,即便像经济高度发达、高新产业云集、白领人口众多、人均收入居全美第一的康涅狄格州,州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也要仰仗境内印第安的纳税。
2 直接的二次分配。即采取高税收高福利方式,不是从投资而是从分配入手,实现转移支付、取富益贫、建立社会保障。这就是一般人理解的狭义的“福利国家”的做法。其中又分为国家负全责和国家社会统筹结合(国家企业自驾游华山旅游攻略个人三方统筹等)两种。
当代福利国家的保障范围有:
①当代三大福利:养老、医疗、失业;②低收入保障与义务教育制度;③福利社区廉租公屋制度;④劳工保护(终身雇用、强势工会等)、企业责任、农业保护制度;⑤土著、少数族裔等特殊体保护以及覆盖面更广的;⑥“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障。
上列各项中,实行全方位保障的只有北欧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但覆盖弱势体的三大福利、义务教育、廉租公屋等基本上已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与高福利相应的是高税收。以经济总量最大的福利国家联邦德国为例,那里的所得税税率最高曾达56%,后来在国会辩论中自民党议员要求降低到35%,而工会代表则要求提高到70%,结果在激烈争论后略降为53%。北欧国家的累进税率之高更是著名。
3 更直接的“社会主义”措施:国家直接兴办赢利性企业来取得公共积累,用于提供公共福利。民主国家中这种做法过去如法国、奥地利以及艾德礼时期的英国等欧洲国家与印度等国。这里要指出,近年来我国流行“英美”与“欧陆”的两分法,通常认为它们分别代表着古典自由倾向和社会民主倾向的两翼。但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其实李普塞特等人早就指出在某种意义上美英差异甚至大于美法差异。有人说费边主义传统下的英国工党没有欧陆地区的社会党那么“左”,其实也未必。工党在政治上确实比一般社会民主党更“保守”,对革命与政治性阶级斗争不感兴趣,但其经济理论却相当激进,尤其对通过国有化而不是再分配来实现社会平等一直很热衷。福利支出相对少而国营经济比重相对大是英国不同于瑞典的最重要特征。
通常狭义的“福利国家”只指上述第二种,但事实上,民主国家以公共干预维护社会公平的方式都有一定程度的多样性。一般来讲,美国以凯恩斯模式为主,北欧是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而奥地利、印度有较多的国营经济。但也不是绝对的,如美国较多采用凯恩斯方式,直接的二次分配通常被认为力度较弱,“国有企业”更是几乎没有,人们以此常把美国与北欧列为“自由放任”与“福利国家”的两个极端。但实际上美国对老人、穷人的医疗保险、对妇女儿童的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土著保护、对农民的补贴等方面仍有很强的二次分配,“国有企业”也不是完全没有,例如美国最大的大古力水电站就是联邦垦务局所属的一个赢利国企,世界水坝委员会曾经高度评价其“经济绩效首屈一指,可以说是最好的典型,而且投入运行60年后,该工程并未出现绩效下滑迹象”。
从计量的角度,如今学界一般认为福利国家有四个指标:其一,福利支出占政府公共开支的很大比重(1980年瑞典占51.6%,德国51.8%,英国38.5%,美国37.5%)。如果政府开支大量是用于军队、警察或者建设投资,那就不是福利国家。其二,反过来看,公共支出也占福利支出总额中的绝大部分(以医疗卫生开支为例,1975年公共开支在英国医疗卫生总开支中占到92.6%,瑞典91.6%,最低的美国也有42.7%,而西德、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瑞士等国都在64.4%77.1%之间),如果福利主要是靠民间慈善而非公共财政,那就不是福利国家。其三,福利支出占GDP相当比重(1980年瑞典达32%,德国23.8%,英国17.1%,美国为12.7%)。最后,福利制度中存在着力度较大的再分配。西方学者以福利支出多少和再分配力度高低两个维度划分了四类国家:美国福利支出与再分配力度都“双低”;而瑞典则“双高”;德国福利支出高而再分配力度低;英国福利支出低而再分配力度高。根据这种标准,可以说最严格意义上的福利国家就是福利开支比重与再分配力度“双高”的瑞典式国家,而两者有一高的英国式与德国式也可以算是较为广义的福利国家,两者“双低”的美国则被视为“自由放任”的代表,不算福利国家了。
但是这种比较只是在宪政民主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如果历史尺度扩展到宪政以前、空间扩展到民主国家以外,“福利国家”又该如何定义呢?值得指出的是:这正是历史上“福利国家”这一概念出现时人们主要考虑的问题。通常,完整的定义必须有排除性的标准。而这种标准往往是有针对性的。无论你喜欢还是讨厌“福利国家”,当你提到它时总有个相反的参照物:对于喜欢福利国家的人来说,他们讨厌的“非福利国家”是什么?而讨厌福利国家的人,他们所喜欢的“非福利国家”又是什么?
二、什么不是“福利国家”
如上所述,福利国家的功能可以通过赤字财政、高税收乃至国营经济来实现。但是,并非任何搞赤字预算、通货膨胀的国家,任何高税率或累进税率国家,任何国营经济比重大的国家都是福利国家。这就涉及下一个问题:什么不是“福利国家”呢?
有人说,福利国家这种“民主社会主义”是只搞分配的,如果搞生产性的公有经济,就不是福利国家而是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了。这种说法不完全对,因为像法国、奥地利、以列、印度这类“民主社会主义”国家都有或曾经有大量的国有企业。当然,国有企业有没有效率,要不要改制,那是另外的问题。但是否福利国家是不能以有无国企或国企占多大比例来判断的。
通常人们更强调的是福利国家与“自由放任”之别。论者往往指出“福利国家”是一种“大政府”主张。但严格说来,福利国家只是“大责任政府”,而未必是大权力政府,尤其不是权力无限制的政府。而事实上,最早提倡“福利国家”和指责“福利国家”的人,主要都是强调它与另一些“大政府”的区别,而不是与“自由放任”的区别。
先说讨厌福利国家的人。有人考证说历史上“福利国家”一词最早见于德语,即Wohlfahrstaat,时在1920年的魏玛共和国,当时它是右派用以攻击社会民主党政府的贬义词。然而,这些反对魏玛民主的极右翼人士本身也是大国家主义者,他们鄙视“福利国家”的“小恩小惠”而向往穷兵黩武的大帝国。显然,他们绝不主张所谓自由放任。
再说喜欢福利国家的人。英语“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一词据说是牛津大学国际政治学者齐默恩(Alfred Zimmern)在1930年第一次用,他把英美等民主国家称为福利国家,而区别于“强权国家”(power state),后者指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等类型,其特点是“把国家或政府当成目标,而人民大众成了从属的工具”。稍后不久,经济学家舒斯特(George Schuster)也在1937年提到:“削弱独裁者在权力国家中影响的最好办法,是我们的福利国家表明它更能为人民提供幸福。”Henry Pelling,The Labour Governments,1945-1951 London:Macmillan,1984
总之,在“福利国家”一词的发生学背景中,无论在德语还是英语里,作为贬义词还是作为褒义词,从反对福利国家的极右翼到倡导福利国家的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与神学家,他们当时都是把福利国家与极权国家相对立,而不是与“自由放任”相对立的。至于后来人们经常提到的“福利国家vs自由放任”这种对立,包括上面那幅以二维四分图定义的概念,那只有在排除专制、极权制度后的宪政民主背景下才会凸显。 三、福利国家和强权国家的三大区别
在坦普尔的时代,民主的福利国家也在全力打仗,而与之对立的强权国家战争国家也可能拥有国家福利安排。那么两者的区别何在呢?坦普尔没有清楚地说明。但我认为,起码有如下三个区别是可以清楚划分的:
1福利国家中的福利是政府责任,不是大救星的弄权——哪怕是善意弄权。不可否认,历史上不少专制国家也搞过社会福利。但与瑞典这类福利国家不同的是:专制国家如果有福利,那被认为是皇恩浩荡,臣民必须感恩戴德。而假如不给你福利,你也不能抱怨。而瑞典国民享受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福利来自国民的税收,政府按国民要求收了这笔钱提供服务,服务好了是应该的,服务不令人满意就请下台,另选他人来干。换言之,人们必须对福利感恩戴德的国家,就不是福利国家。
道理很简单:在瑞典,相当程度的福利是一种政府责任。因为,首先是被统治者所要求、而统治者不能不满足的。至于统治者是否喜好福利,并不很重要。现代瑞典史上曾经有右派执政的时期,他们并不喜欢福利国家,但他们也不得不搞许多福利。除非他们能说服选民取消福利立法,否则那些责任就无法卸除。
类似地,一些东欧国家剧变后执政的自由派人士是相信自由放任的,如捷克总理克劳斯作为芝加哥学派科班出身的经济学家,对社会市场经济福利市场经济南宁周边游玩攻略景点大全”这类说法嗤之以鼻,多次声称他要搞不带任何限制词的市场经济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但是在民主的捷克,任何统治者都得看选民的脸办事,而捷克百姓会嫌你权力太大,却很难让你的责任变小。剧变以后他们要更多的自由,却不接受更少的福利。结果克劳斯执政的8年间捷克以全欧最高的就业保障和退休金增长比工资快而著名,他本人则被外国媒体称为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捷克为何成为东欧的佼佼者,(保加利亚)《言论报》,1994622日,参见金雁、秦晖:《十年沧桑:东欧诸国的经济社会转轨与思想变迁》,上海三联书店,四川十佳避暑小镇2004年。其实克劳斯怎么会信仰社会民主主义?但他确实一方面以平均分配,还资于民的方式实行激进自由主义的私有化,另一方面又奉行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民主政策。以至于1995年美国著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和东欧转轨的著名建议者萨克斯来访时,这两位芝加哥学派的同门发生了一场有趣的争论:萨克斯建议克劳斯学习亚洲虎,摆脱福利包袱促使经济起飞。克劳斯断然拒绝这种亚洲思想,声称高税收、高福利政策体现了欧洲文明,改变这种社会政策并使之降低到那些亚洲国家的水平是不能允许的。Lidove Noviny (Prague),20/10/1995。当然,民主国家的选民也可能选择高自由、而不是高福利。但那也是国民的选择,而非统治者的选择。
与此相反,前苏联的福利也许不少,但那并非因为被统治者有权要求,而是因为统治者(由于信仰或其他原因)喜爱搞福利。如果他不喜爱,就可以不搞。前苏联历史上很长时期,绝大多数人口(农民)不但没什么福利,甚至在1921年、1930年和1946年前后还因人祸多次发生饿死几百万人的饥荒,如果在瑞典统治者必然被追究责任,但在前苏联这丝毫不影响斯大林的威权,因为给不给你福利乃至管不管你死活,这是他的权力,或曰他的喜好,而非他的责任。至于他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福利爱好本身是否有理,是否可取,那是另一回事。
所以同样是搞福利,瑞典政府搞是尽责,斯大林搞则是弄权。并非只有宪政政府才搞福利,但承担福利责任的确只有宪政下才可能。因此,如果把福利国家不是当做统治者的个人爱好,而是看做一种使政府承担福利责任的制度安排,那的确只有民主国家才有可能是福利国家”——尽管并非所有民主国家都会选择福利国家这种安排。而专制制度下可能有喜欢福利的专制者,但不可能有承担福利责任的国家。
这并不是说高福利一定就是好制度。笔者曾遇到一位法国新自由主义学者,他对该国的农业保护政策批评甚厉。但问他政府这样搞是不是为了追求政绩工程他却一脸茫然。他们听不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类词汇。因为政府都要追求政绩,只是,他们只能追求讨好老百姓的政绩,而不是讨好上级的政绩,我们从后者来理解的这个贬义词,因而也就没法给他们翻译。法国对农民的保护也许确实过分而且弊病不少,但政府的确是在农民的要求下这样做。你可以说这些要求不合理,却不能说政府为了讨好上级制造政绩而坑害农民。而后一种做法即便打着造福于农民的旗号,与福利国家应该是毫不相干的。所谓福利国家之弊也不可能是这种性质的弊病。
2福利国家中的二次分配必须是正调节,而不能是负调节。这也容易理解:福利政策既然是老百姓要求于政府、而非统治者喜好的,就必然具有这个特点。国民中贫多富少固然会使多数决定产生的福利立法有利于穷人(如果批评者认为长远地看未必如此,至少当下应当如此)。即便国民已是中产社会,真正的穷人很少,而且假定人们是经济人,并无强烈的慈善动机,那么按罗尔斯关于无知之幕的论证,人们对自己地位的不确定性也会使他们倾向于选择一种有利于最弱者的安排。
对这种逻辑唯一的挑战可能是近年来为论证NGO即民间公益部门的必要性而提出的对特殊弱势者福利失灵理论。根据这种理论,那种一般人确信自己不可能遇到的境况(如患艾滋病之类特殊病症,或特别弱小的族)处于无知之幕外,民主选择的福利国家就可能难以对之提供足够的保护,因此需要另有NGO。但是一般来讲,这种特殊弱者与人们无法肯定自己不会遇到的一般弱者(老弱、失业、生病等)相比数量很小。因此,上述分析并不影响民主福利制度总体上的正调节功能。
这样,民主国家的任何福利政策都会对初始分配中的贫富差距多少起到缩小的调节作用。从数值分析角度看,就是二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要比初始分配的基尼系数小。区别只在于有的安排是高福利,调节力度大,有的安排是低福利,调节力度小,乃至近于自由放任。但是反向的调节,理论上在民主国家是不可能的,而实际上也是如此。
上表显示,高福利的北欧诸国在二次分配后基尼系数大幅下降(瑞典、芬兰都下降一半左右),英、法、德等西欧国家也下降较多,而美国则下降最少,这被认为近于自由放任了。但无论下降多少,这些国家都没有二次分配反而扩大基尼系数的负调节现象。
但是,如果所谓福利并非出于民主选择,而是统治者的喜好,负调节就绝非不可设想。350多年前的黄宗羲就曾指出那时的制度是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原法》。,这就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量劫贫济富给特权者提供福利的安排。反映在数值分析上,就是二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不降反升。
古代经济史虽然因数据缺乏难以计算基尼系数,但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我国过去皇上根本不领工资,不仅从摇篮到坟墓都是国家财政包下来的,三千佳丽、九重宫室、百里苑囿、万顷陵园也都是国家权力二次分配的结果。皇室之外,各地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都源于这种机制。这样的分配自然不是自由放任,但这是福利国家吗?
这里要说的是何为二次分配。一般来说,民间经济关系(交易、雇佣、租佃、自给自足等)中的分配,或者按马克思的说法,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造成的分配就是所谓初始分配,而国家权力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赋税及各种保障待遇等),亦即马克思所说的以统治和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为基础的分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46卷上册。是二次分配。在民间经济发达的社会,以上分析是没有歧义的。但在民间经济不发达的状态下又如何?最近王绍光先生著文说:计划经济时代是没有二次分配的,因为国家的分配已经很平等了,所以不需要二次分配。这个说法意在为我国旧体制缺少正调节机制辩护。但此说在逻辑上显然会导致混乱:假如我们设想对一个市场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渐增加高税收高福利的比重,亦即公认为二次分配的比重,那么在逻辑上当二次分配率达100%时,这个经济就完全国有化或社会主义化了。如果说完全没有二次分配而只有100%的初始分配,那就是彻底的自由放任,与计划经济不是恰好相反吗?所以,如果说完全的计划经济只有一种分配的话,那恰恰就是只有二次分配,而不是只有初始分配。
但实际上完全的计划经济几乎是没有的,现实中的计划经济仍然有两层分配机制:一是个人可支配的货币工资或收入;二是等级化的福利即住房、用车、医疗、休养、实物特供等形形的待遇。计划经济下的工资尽管也是国家发的,不完全同于民间经济中的初始分配,但它的消费毕竟要通过私人交换,可以说是一种准初始分配,而福利待遇则是完全的二次分配。
当时的这种初始分配并不平等,如所言有八级工资制。可是谁都知道,那时更严重得多的不平等并不是什么八级工资,而恰恰是那种二次分配。数值分析表明,1978年我国城市内部按官方统计的货币收入,其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 164,农村内部也仅0 227,应当说分化很小。但主要由于福利因素的悬殊,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就达0 331。姚先国:《两极分化:福音还是灾难?》,学苑出版社,1989年,转引阿德尔曼数据。与表1所示相比,仅此一项巴厘岛游玩攻略“再分配就比任何发达国家再分配后的分化更严重。如果再考虑城市内部的负福利,那就更不得了。
而这种福利特权化,公共物品非公共化,就是一种典型的负福利,因为它不是缩小、而是严重扩大了以名义工资来显示的不平等。民主国家福利有高低,但不可能有负福利,他们也不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专制国家如果不引入负福利概念,就没法进行最基本的分析。
因此我们可以区分两种二次分配:先有公平的自由竞争,再用民主的二次分配减少竞争造成的不均,这叫福利国家。而先取消自由,代之以虚幻的平均,再以不民主的特权福利造成严重的等级分化,这叫负福利国家。
一般地说,负福利就是用强权劫贫济富,其不公正甚于零福利自由放任。换言之,负福利国家与福利国家的区别,大于民主国家中自由放任与福利国家的区别。对于负福利严重的国家而言,能够实现零福利已经是向福利国家接近了一步。但问题在于,转轨时期如果在权家通赢的机制下出现不公平竞争,那就完全可能造成初始分配不平等的恶化,而负福利的不公平却未必会缓解。在这种情况下回避负福利之弊来强调自由放任与福利国家的对立只能治丝益棼,甚至两者叠加可能造成恶性循环:因初始分配不平等而呼唤二次分配,而二次分配在强权之下却变成负福利负福利在转轨过程中又加剧了初始分配不平等。
因此,转轨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负福利问题,而这是民主国家只会在自由放任与福利国家间进行辩论的经济学并不重视的。如果不能解决福利特权化、公共品不公共’”的问题,单纯增加公共品供应未必有助于公正。拿前一阵成为舆论热点的医疗改革来说,当初说医疗福利萎缩和过分市场化使人看不起病,出路似乎在于加大政府垄断;然而不久就有权威消息披露:中国如今的公费医疗开支竟有80%花在领导干部身上,这样的福利,究竟是谁之福,谁之利?增加这样的公共品,能改善老百姓的医疗吗?又如近来房价太高,一些单位恢复福利房又引发争论。房地产商为维持高房价而反对住房福利,和主张消灭小产权房一样固然是不合理的,可是现在所谓的福利房是否具有负福利性质呢?如下所言,发达国家那种廉租房制度过去在我国从未有过,我国改革前的住房制度很大程度上就是负福利性质的。今天即便国家的廉租房一时难产,如果民营企业或充分竞争领域的国营企业为职工盖福利房,应当是好事,但如果垄断部门以其垄断性暴利来为内部人发高薪已经引起争议,现在又以垄断性暴力为内部人搞住房之类的高福利,那的确是典型的负福利了。
3 福利国家的福利必须是公民的权利、政府的责任,而不能反过来变成政府的权力、公民的责任。这意味着:公民需要政府保证就业那是福利,政府强迫你劳动就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流浪者救济是福利,强制性收容遣送就不是;政府提供免费教育是福利,政府把无力掏钱供孩子上学的家长抓起来示众、审判就不是;国家提供养老保险是福利,国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令其自耕终老而不许留在城里添麻烦就不是。
然而在这方面权责倒置的错误屡见不鲜。例如有人以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为理由剥夺农民地权,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这句话如果能成立,它只能是说提供保障的责任不能私有化(不能让老百姓自己保障自己而国家不负责任),而享受保障的权利当然属于每个公民,因此这种权利当然是私有化的。公家买单给百姓看病,是社会保障。如果反过来,是政府弄权让百姓承担责任来保障公家,那叫社会福利吗?过去农民自己耕田养老,这保障责任就已经私有化了(实际就是说没有社会保障),政府不仅不买单,还反过来禁止农民处理自己的土地,这样做即便有某种理由,与社会保障有何关系?如果说有,不就是负保障吗?在无人买单的情况下,有地权的农民如果无钱治病,万不得已他还有卖地救命的一条路,现在你把他这最后的路也给堵死,却说农民反而有了保障,这不是奇谈怪论吗?
当然现代福利制度也有某些个人责任要求,例如在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统筹的保障模式下,个人的那份保险金属于强制性交纳责任,但这只能是公家责任的一种补充。如果国家、企业都一毛不拔,只是弄权强迫你自己买单治病,即便这出于好心,与福利保障也是不搭界的。最后,国家本身不会生钱,政府买单最后还是来自纳税人,但在无代表不纳税的民主体制下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最终还是权利的主体,是公民要求政府用这些钱为咱们提供服务,这些钱该不该征,征来怎么用,咱们是有权说话、有权监督的。可见这一点最后还是归结为:福利国家首先必须是民主国家。
福利国家一般税率较高,而且尤其是对富人征收的、具有转移支付性质的累进税高。但是这个定理的逆定理,即凡高税率,或者具有抑富性质的累进税率的就是福利国家则不能成立。高税率国家未必就是福利国家容易理解:否则任何横征暴敛的国家都可以叫福利国家了。那么为什么具有抑富税率的国家也未必是福利国家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抑富未必就是为了济贫。这里讲的并非抑富能不能济贫。一些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常常论证抑富并不能真正达到济贫,并以此批评福利国家,对此可以再讨论。但是,在宪政民主制度无代表(公民)不纳税无代表(财政)不支付的规则下,抑富至少不可能是为权贵而与民争利
四、福利国家的危机及其应对
1 福利国家危机
据说早在1960年,艾德礼在临终前就反思他建立的福利国家可能过低估计了人民的自私心。乔治·马尔科姆·汤姆逊:《英国历届首相小传》,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
一般福利制度下的问题:
1福利病过度福利导致效率损失、投资率下降、高福利诱导下的失业率、公共财政危机;
2第二种政府失灵:福利国家的官僚化趋势与浪费;
3)老龄社会与移民问题的挑战。
民主福利国家特有的问题:
1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民众对权小责大的最好政府之追求导致反向的尺蠖效应里根之谜与巴黎11区政府罢工事件);
韩国有多少人口2)民主转轨国家的福利困境:民主条件下限权容易卸责难,导致民主分家麻烦大,福利国家包袱多,工会吓跑投资者,农会赶走圈地客(波兰劳工法、捷克克劳斯现象)。
全球化时代的新问题:
1)全球化的挑战:资本对工会湖北风险区最新情况惹不起躲得起,资本流出、廉价商品涌入、税源减少、工会边缘化。低工资竞争尚可对付,低人权竞争的确受不了;
2)福利国家与民族国家体系的冲突:发展不是大问题,关键在于可持续,潇洒才是硬道理,国家竞争难回避。
2 民主福利国家的危机应对:
1)争取适度降低福利标准,减税,私有化。但如何跳出限权容易卸责难的怪圈是个难点(萨尔科奇当选的启示);
2)变输血造血:从直接调节分配变为调节机会、影响分配。公共财政从单纯扶贫转向增加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吉登斯方案与第三条道路);
3)变政府直接提供服务为政府资助穷人去购买服务(弗里德曼的教育券设想与个人账户改革);
4)与第三部门合作,变政府办公益政府资助第三部门办公益,以减少第二种政府失灵(对第三部门功能的左右两种希冀,和第三部门的独立性问题);
5)更激进的设想:全球社团革命,第三部门取代福利国家;沙夫与里夫金的工作终结论,以创造公益的就业取代创造利润的就业
6)重树移民壁垒、贸易壁垒,消极阻挡全球化的冲击;
7)积极应对全球化:超越民族国家,推进欧洲一体化和世界治理,推动全球化进程由单纯的商品-资本全球化发展到劳工权益和更广泛的人权标准的全球化。
但是,目前这些对策进展与效果尚不明显,福利国家危机在可预见的将来难以解决。
五、福利国家对我们的启示
我国历史上是个低自由低福利国家,像秦汉法家一方面有严酷的专制统治扼杀自由,另一方面明确提出贫弱者非侈即惰也,援助他们就是夺力俭而与侈惰这样强硬的反福利主张。因此我国基本不存在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的问题。改革与现代化过程中我们争取的是基本自由与基本福利,不是第三条道路而是共同的底线,既要学美国,也要学瑞典——美国的自由对我们太奢侈,学他们的福利如何?瑞典的福利对我们太奢侈,学他们的自由如何?改革30多年来主要是提倡市场化,近两年开始加大了建设福利制度的努力,这是对的。但是,推进自由的任务仍然存在。在我国,福利不足从来不是因为自由太多,反之亦然。
福利国家,首先都是民主国家,因此福利建设与民主建设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我国面临严重的公共品不足问题,但首先是福利特权化公共品缺少公共性的问题。当年把那时的公费医疗体系称为城市老爷卫生部。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光是扩大公共开支能增加社会公平吗?反过来讲,为福利而问责为自由而限权也是民主建设的两大因素。现在有两种人都把福利国家和专制主义混为一谈,或者说搞福利会导致专制,或者说不专制就会失去福利。其实恰恰相反,我们知道所谓宪政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限权问责而实现权责对应的机制。在权大责小的旧体制下,为福利而问责为自由而限权实际上是从两个方面在向宪政走近,其意义决不下于扩大直接选举等等。
在当前类型的全球化格局中,我们这种低自由低福利的状态一时似乎体现了特殊的竞争力,于是如今国际上两派经济学家似乎都想用我们的高增长来为他们的主张作注解:左派因为我们不那么自由而夸奖我们,右派因为我们没什么福利而夸奖我们。然而这一套无论他们的左派还是右派都不可能复制,而实际上这样的状态无论对福利国家还是对自由市场都构成了日益严重的冲突,并且既迫使今天的民主福利国家降低福利标准,也迫使今天的自由市场国家重树贸易壁垒。将来一旦情况变化,左右共赞变成左右共怨左派攻击我们低福利,而右派攻击我们低自由)是不难预见的。同时这种状态也在我们国内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今天即便在维持高增长的情况下也导致增长成果不能公平分配,社会分裂日益加深,将来一旦高增长过程结束会如何?
所以,今天我们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近两年加强福利制度的建设,都是非常必要的,这些努力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我们的改革就大有希望。但是如果没有后一条件,非宪政体制下重回大政府的老路,造成自由缩减多,福利增加少,甚至增加负福利’”,从而陷入尺蠖效应的又一轮循环的危险就难以排除。
来源: 中国改革论坛

本文发布于:2023-08-13 11:4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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