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6)

阅读: 评论:0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6)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6.01.08
【字 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去普吉岛自由行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千山一日游最佳线路 
第77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15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自然格局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传统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临沂不花钱景点一日游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财政、土地、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环境保护、水务、交通、林业园林、旅游、工商、
民政、农业、宗教、港务、民防、地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片区保护管理组织等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等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内容和调整方案;
  (三)指导、协调、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工作;
  (四)指导、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五)本级人民政府认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绍兴柯岩风景区门票价格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用于普查、测量、认定、抢险、学术研究、规划编制、修缮补助、资助、奖励等方面。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可以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基础研究、专业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一条中国详细地图全图高清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将下列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
  (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建筑;
  (二)历史风貌区;
  (三)传统村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和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内旅游景点推荐自驾游
第十三条 建成三十年以上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
  (二)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艺术特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三)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历史人物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物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建成不满三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本文发布于:2023-08-25 06:20: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2/59625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历史   保护   文化名城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