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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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凤凰古城攻略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鹿回头风景区有什么好玩的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03 
【案件字号】(2020)鄂11民终67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华刘小成邱爱兵 
【审理法官】杨华刘小成邱爱兵 
【文书类型】泉城欧乐堡动物王国裁定书 
【当事人】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张炜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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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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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 
【被告】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同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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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1民终67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住所地:蕲春县漕河镇美景国际新城。
     负责人:霍灯涛,该业委会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美景国际新城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63318737546。
     法定代表人:邬祥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炜,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xxx910401674。
审理经过     上诉人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6民初45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以蕲春县住建局、蕲春县信访局正协调湖北富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退场为由,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蕲春县美景国际新城业主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杨 华
审判员 刘小成
审判员 邱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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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朱章勇
书记员黄宁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3-08-25 10:2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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