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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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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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0.02.14
【字 号】青政办字[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0.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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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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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西安市旅游景点大全排名榜
  一、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一)强化风险排查。各区(市)政府要着重开展“三无”(无发案、无参与、无非正常信访人员)创建活动,将防范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切实发挥作用,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测,发动基层众广泛参与,延伸构筑风险防范体系。对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不符、空头注册及多头注册、未经允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加强对辖区楼宇业主的教育引导及房屋出租备案、流动人员管理,采取市场监管手段加以规范,对反复出现机构的场所业主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严格市场监管。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据本行业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行业的日常检查和行政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对各类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参加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广告、不在注册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信息采集。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和工作台账,对各类涉嫌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对有风险隐患的经营活动,通过信息公示、风险预警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及时规范清理。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企业经营、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僵尸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等)
  (四)分类化解风险。对情节轻微的风险或通过社会举报掌握的苗头性风险隐患,
由发生地区(市)政府组织辖内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对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相关机构和人员限期清退所得;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发生地区(市)政府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必要时启动相应预案,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防止进一步扩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建立规范档案,并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二、全方位监测预警风险
  (一)进一步提升效能。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风险监测相关规定,分析方式、特点及规律,通过大数据平台及其他各种途径拓宽渠道、挖掘线索,加强信息互通、调查研究、区域协同,不断提升防范和处置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属地与行业联动。各区(市)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定期排查等机制采集信息,加强监
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区、市政府)
  (三)做好外围监测。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通过税务征管、社保信息、医保征缴等途径,及时监测、发现信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查处。网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通过搜集网络违法金融类信息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昆明机票查询预订四川海螺沟旅游攻略  三、推进案件善后处置
  (一)确立处置原则。案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处置相关流程规定及案件善后处置工作要求,落实处置案件“三统两分”原则(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侦查、分别落实维稳),根据本辖区案件处置工作需要组建工作专班,积极推进重大案件申报登记、资金核查、资产变现等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明确清退主体。案件在其被定性为前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区(市)政府组织辖内行业主(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区(市)政府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区、市政府)
  (三)积极维护稳定。按户籍地原则,由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案件利益受损体稳控工作,支持公安、信访等部门工作,落实各项稳控要求和措施,全力将矛盾稳控在当地,严防体性事件和极端维权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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