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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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雍布拉康门票【公布日期】2013.11.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甘食安委发〔2013〕1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酒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 敏 副市长
  副主任:魏 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振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委 员:杨 青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 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振江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吴业民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 超 市工信委纪检组长
  王建平 市民宗局副局长
  于吉星 市公安局副政委
  段 平 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周燕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卫东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康建华 市农牧局副局长
  孟丽芸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石进玉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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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延钦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白志雄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韩利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琳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宏 市粮食局副局长
  文 锋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晓强 酒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建平 肃州区政府副区长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报经主任同意后,由委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有利于维护人民众切身利益的原
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动员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工信委:负责制定食品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民委: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以及进行监管和行政执法;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公安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立案和查处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验、鉴定、认定等;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
海洋公园免费门票预约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核污染防治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青岛的主要十大景点  (十三)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市工商局: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食品商标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务。
  (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汇总、落实食品安全信息;会同市卫生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市政府法制办: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指导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办理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及有关法律事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量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十)酒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中文标签审核、收货人备案管理及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负责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对于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或已经对我市境内造成影响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肃州区政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中涉及肃州区的相关问题;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综合监督,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衔接监管体系,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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