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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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7.16
【字 号】泰政字〔2018〕49号
【施行日期】2018.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达州十大免费景区
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字〔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12345政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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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12345政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12345政务的运行管理,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创新,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79号)及《泰安市12345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12345政务是由12345政务电话(包括、微博等媒体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共同构成,主要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服务诉求、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事项
  第三条  12345政务坚持“一号受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归口承办、及时反馈
、众评价、评价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诉求事项。
  第四条  市政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热线管理中心”)负责12345政务平台的运行、使用、监管和评价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是12345政务工作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在市热线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开展12345政务转办事项的分办、反馈及监管等工作。
 
上海迪士尼的真正老板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市热线管理中心、各承办单位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联动做好12345政务工作,构建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热线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依规受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服务诉求、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事项;
  (二)组织协调市域范围内跨部门、跨区域诉求事项的办理或重大疑难问题研判;
  (三)对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的评估评价;
  (四)建立热线运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运用大数据分析功能,收集、整理社情民意,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和信息支持;
  (五)依托12345政务平台,组织开展重大民生政策、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民意调查,跟踪社会舆情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评估和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六)就推诿扯皮事项,会同编制和法制部门界定承办单位职责,厘定服务事项清单,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
  (七)制定全市12345政务工作规则、评价办法,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和工作通报;
  (八)对12345热线受理平台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价;
天门山票价多少钱  (九)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测评评议活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热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承办单位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责任机制;
  (二)负责市热线管理中心转办事项的落实、分办、督办和反馈;
  (三)对辖区内承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评价和通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
  (四)就推诿扯皮事项,会同编制和法制部门界定承办单位职责,厘定服务事项清单,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对具体诉求办理结果的评估评价。
  第八条  承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善事项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督促责任落实;
  (二)办理、核实、答复和反馈市热线管理中心分办的众诉求事项;
佛山大型儿童游乐场  (三)适时更新本单位政务服务信息,并及时推送12345热线知识库;
  (四)做好众诉求事项办理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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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受理与分办
  第九条  12345政务应予受理的众诉求事项包括:
  (一)咨询类。包括众对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的政务信息咨询。
  (二)求助类。包括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属于政府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求助或诉求。
  (三)建议类。包括众对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投诉类。包括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关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
  (五)举报类。包括众反映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公职人员存在的违反政策规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事实。
  (六)由市热线管理中心备案的便民利民服务事项。
  (七)其他依法应予受理的诉求事项。
  第十条  12345政务不予受理的诉求事项包括:
  (一)非本市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二)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或驻泰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或正常信访渠道解决的事项;
  (四)诉求事项已依法办结,但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事项;
  (五)110、120、122、119等紧急求助事项;
  (六)求助事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须通过市场化服务解决的事项;
  (八)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诉求事项。
  诉求人对上述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热线工作人员应做好政策宣传和劝解引导。
  第十一条  诉求事项分办处理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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