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管理范围: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局现在为文旅局,是和旅游局合并。一般文化场所有博物馆,图书馆,艺馆,美术馆,文化中心,文物管理,非遗文化等,旅游景点指辖制内的旅游景点和观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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