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旅游投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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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旅游投诉有下列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 不符合旅游投诉条件的;
(2)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3)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4) 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5) 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对于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发布于:2023-11-03 13:1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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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纠纷   规定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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