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旅游局的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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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博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社会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社会文化、体育、旅游事业,指导辖区内城乡文化、体育、旅游等事业单位以及众文体旅游组织的业务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公共文体旅游设施的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专业性、众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
(四)负责辖区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文体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产业研究、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审批、项目管理、产业开发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表演与竞技项目、旅游文化项目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创新与发展工作。
(六)负责对外文化体育旅游宣传推介交流工作。
(七)负责制定社会文体旅游事业的行业行规,规范和提高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管理使用和创优评级工作。
(八)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发展辖区内的体育竞赛工作、体育经营项目和体育事业。
(九)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博物等行业的职称评审、人才培养和再教育学习培训工作。
(十)承办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发布于:2023-11-07 11:01: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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