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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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定义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据惯例,从理论抽象出发给出的概念性定义;另一类是为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对旅游边界进行划定的技术性定义。

对概念性定义,目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将审美和自娱作为旅游活动的本质,因而认为旅游是一种消闲活动,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是为了丰富其经历和文化教养。而根据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推荐的技术性的统计定义,“旅游”指“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他她们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并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 并特别提出旅游目的包括六大类:“休闲、娱乐、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专业访问”、“健康医疗”、“宗教/朝拜”、“其他”。

从对旅游本质的认识上看,概念性定义强调旅游的消遣性,认为旅游是利用闲暇时间进行的审美活动,是一种动态的休闲行为。在技术性定义中,消遣性并非旅游的核心要素;只要离开惯常环境、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并且停留时间少于一年的出行,就可以看作是旅游。

从划定的范围看,概念性定义的边界更小,其对应的主要是技术性定义中利用闲暇时间从事的观光/度假部分。而技术性定义包括的范围明显更大,将商务会议、探亲访友等多种目的纳入到旅游中。

在选择的主动性方面,概念性定义中游客选择的旅游活动是主动的,其选择因素受个人可支配收入、可自由支配时间以及对旅游目的地促销信息接受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而技术性定义中包括的商务、会议等活动的选择并不是由游客自身决定的。

从认知度上看,概念性定义受公众的认同度更高,多数公众很自然地把去风景区观光、到度假区休闲等同于旅游,甚至也很容易接受“农家乐”等新兴的休闲方式属于旅游;但是他们很难把外出开会、出差以及探亲访友同旅游联系起来,认为这类行为只能算“出行”。这一情况在我们进行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的实地调研中感受明显。尽管技术性定义在公众心目中的认知度不高,但这一定义是世界旅游组织经过多次讨论后最终确定的,同时在1993年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因而实际上成了一项通行的国际标准。

本文发布于:2023-12-16 10:46: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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