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安全注意事项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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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汽车的注意事项:

汽车是我们外出旅行、归省探亲时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但车祸的危险也可能时时伴随着我们。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因汽车车祸丧生的人数约有70万,受伤人数1000万~1500万。也就是说,每50秒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每2秒钟有1人受伤或致残。因此,我们特别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乘车安全方面的知识。

候车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1、在等候乘坐公共汽(电)车时,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

2、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拥挤时也容易给扒手可乘之机。

3、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的时候,如果大家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为候车人的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4、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打出租汽车。

5、需要乘坐出租车时,应在路边伸手示意,切不可站在车行道上拦截,要在出租车站或者出租车可以停车的地方上、下车。

6、一般在上车后再告诉司机前往的地址,这既可防止司机拒载,又不会因为站在车外对话而发生意外。

乘坐机动车应注意什么

乘坐机动车应注意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文发布于:2023-12-25 23:38: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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