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清代湖南的副地级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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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08年,即清光绪三十四年,湖南巡抚岑春蓂给朝廷上了两道奏折:《请在湘潭县株洲地方移设同知、巡检以资治理折》、《奏新设株洲同知改为冲繁要缺折》。《清实录》记载光绪皇帝御批:“湖南巡抚岑春蓂奏湘潭县株洲地方,现当路矿之冲,请将长沙府督捕水利同知、湘潭县黄茅巡检移驻,以资治理。下部议。”同年农历八月二十七,清朝户部批复“得旨允准”,“株洲厅”、“株洲抚民府”因此得以正式成立。

1908年,设株洲厅。“株洲抚民府”(副地级衙门)位于芦淞区樟树坪。

1912年,清朝灭亡后,存在近五年的“株洲厅”建制被取消,株洲市区再度纳入湘潭县管辖。

管辖范围

株洲厅析湘潭县置,治今湖南省株洲市,属长沙府。清朝将清湘潭县湘江以东地域全部划归其管辖,南至今株洲县渌口界、北含湘潭昭峡铺(与今长沙接界)、东至清代的醴陵县界。设株洲巡司,开有商埠。株洲抚民府的首任同知叫谭祖昌,此人因建府之初,诸务繁忙,身体吃不消,1909年2月就去世了。接替谭祖昌的同知叫李见荃,进士出身。此人能力很强,思想较保守,不久升调永顺知府,民国时期当过徐世昌的“总统府顾问”。株洲巡检是正九品,属地方编制。《湖南地方志》记载,今株洲附近,在清代有两处巡检,即渌口巡检和黄茅巡检,编制各10人左右。黄茅巡检移驻株洲之后,改名为“株洲巡检”,由株洲抚民府同知领导,其职能类似于今公安、武警的职能,协助同知维护株洲厅辖区地方治安。

“株洲厅”、“株洲抚民府”

“厅”是清代的地方行政建制,“厅”的长官叫“同知”,其办公的衙门称“抚民府”。“同知”属正五品,“知县”是正七品。因此,厅、县在行政上虽同属知府管辖,但“厅”地位更重要,官员配置更高。这有点类似于今天一些地市设置的开发区,虽与县、区同属市的管辖,但一般开发区领导比同级的县、区领导级别要高。

今人把“株洲抚民府”比作县衙,其实,不完全准确,它应该属于副地级衙门。清末株洲行政建制比湘潭县稍高。

“株洲抚民府”位于芦淞区樟树坪。清朝灭亡后,1912年,存在近五年的“株洲厅”建制被取消,株洲市区再度纳入湘潭县管辖。抗日战争期间,株洲珍贵文物“抚民府”被日机轰炸,夷为平地。

设置背景

清政府为什么要设置“株洲厅”呢?湖南巡抚岑春蓂给朝廷的两份奏折和《清实录》已经点明,株洲地处“路矿之冲”,情况复杂。路就是株萍铁路,矿指的是安源煤矿。

十九世纪末,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大力发展重工业,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安源煤矿资源进行整合,组建了一个大型的公司。为运送煤炭方便,清政府后来修建了株洲至萍乡的铁路。

1906年,湘赣边界爆发了震惊中外的萍浏醴大起义,清政府调集鄂、湘、赣、苏四省近五万兵力“围剿”。起义虽然失败,但株洲境内的会党活动并没有平息。于是,惊魂未定的湖南巡抚岑春蓂为了拱卫长沙,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向朝廷递奏折,要求设立株洲同知、株洲巡检,加强对株洲的控制。

抚民府衙门

辛亥革命以前,清政府在株洲设立了一个“抚民府衙门”。长沙府同知驻此,称为分衙。民元以来,衙门虽废,而衙址仍存。旧时,株洲最高学府‘湘潭县立第五高级小学校’就设在衙门内。在衙门的侧面,门朝南湖圹,有株洲电报局和私立新民小学校。进衙门头门操坪上侧的一片房屋内,设有湘潭县东一区学务委员会和株洲女子职业学校。‘县五高’占住衙门的正屋。衙门的房屋建筑规模,与同时期的湘潭县衙门是不相上下的。它于抗日战争期间,被日机轰炸,夷为平地。

抚民府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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