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考场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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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学籍篇《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广东白云学院考场考生守则
第一条考试是使学生掌握和巩固所学知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了强化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生应持三证(身份证、学生证和校内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三证”摆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对。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时,还需出示本次等级考试的准考证。考试铃响后,才能答题。证件丢失者应提前到所在二级学院开具书面证明,证明上须贴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注明学号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三条考试若有迟到,不得延长考试时间。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并作旷考论处。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
第四条考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后,认真检查座位周围(包括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有,应及时报告监考员,若不检查或检查发现而不报告者,不论谁写的,该座位考生按作弊论处。
第五条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考生除指定必须携带的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书本、笔记本、学习资料、报刊、纸张以及各种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进入考场。允许使用的计算器不得有储存功能。若开卷考试可带本课程教材及规定范围内的参考资料。带来的书物应集中放在指定地点。考试开始后发现上述物品仍未按规定放在指定地点,一律按作弊处理,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试卷、草稿纸由监考员当堂发给,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考生自带草稿纸视为违纪。领到试卷后,必须立即写上姓名、学号、学院、班级等,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并仔细查对试卷有否分发或印制错误。
第七条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试卷、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一律无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考务学籍篇效。
第八条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题中的疑难问题发问。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中途可以离开考场以外,其余情况(包括上厕所)中
途离开考场,按交卷看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走动和议论,妨碍他人考试。
第九条考试结束铃响,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扣放在桌面上,由监考员收齐试卷并宣布考生可以离开考场后方可离场。经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员可以拒绝收卷并在试卷袋上加以说明,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作旷考论处(一般情况下,监考员在考试结束铃响十分钟内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再取出涂改,考生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离考场。
第十条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监考员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和作弊证物,要求其签名确认,监考员在该考生试卷总分栏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并将其违纪或作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补考和重修,可参加毕业前清考。学生处根据学生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照《广东白云学院考场守则》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当天全校通报。
第十一条学校视考生违纪或作弊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院等纪律处分。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以上作弊者(含两次),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考试作弊未发现,事后查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05-02 23:51: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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