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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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9.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2019年6月25日市政府15届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鸡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鸡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众办事为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最优投资和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包含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本方案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8月底,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共服务报装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到2020年年底,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众办事”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办理合并审批事项具体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建立协作机制。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按照“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县(市)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人防要求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人防要求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审批层级不同的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跨层级推送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别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依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其他项目等五类,分类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县(市)可结合实际,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等分散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各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在线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统一现场查验,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并出具验收意见。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对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价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和重复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建立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机制。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各级审批管理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复制国家、试点地区
及哈尔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8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各级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县(市)应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十二)实现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网上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电子归档,实现审批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运行模式,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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