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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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 号】鸡政办规〔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鸡政办规〔2020〕2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2020年12月3日市政府15届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类别
  1.5 事故分级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专家组
  3. 监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应急准备措施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 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6 终止程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时限
  4.2 报告内容
  4.3 先期处置
  4.4 应急响应
  4.5 响应措施
  4.6 应急处置要点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与理赔
  5.3 事故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装备保障
  6.5 气象、电力保障
  6.6 责任与奖惩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预案制定与更新
  7.5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信息报告程序示意图
  8.2 信息上报接收单位通讯录
  8.3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8.4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通讯录
  8.5 市煤矿救护队伍基本信息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煤矿突发事件能力,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参战、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全方位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县(市)、区政府及煤矿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或救援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一般事故。
  1.4 事故类别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放炮事故、水害事故、火灾事故、其他事故等。
  1.5 事故分级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
  (2)重大煤矿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
  (3)较大煤矿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
  (4)一般煤矿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和指示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煤矿应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及备案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立足战备,着眼平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预备队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应急基础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煤管局局长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局长
  龙煤鸡西公司副总经理
  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总经理
  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鸡西供电公司、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事发地政府等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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