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春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 评论: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春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春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春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鸡西市春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春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十大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营造整洁美观、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清理城市主次街路、背街巷道浮土、垃圾及居民小区垃圾杂物,对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公厕(中转站)管理到位、卫生达标,无尿碱及臭味,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污水。确保中转站无滞留垃圾,及时维修受损环卫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严格管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运输行为,实施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查处残土运输车辆、商砼车辆车轮带泥、遗撒泄漏等污染环境行为,对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3.清理物业公司所辖居民小区装修的建筑垃圾及绿地、垃圾杂物。
  4.清理城市各类市场垃圾杂物,清除河道内垃圾杂物及残土。
  5.清理绿地、绿化带、街心游园、停车场和广场垃圾杂物,清理孟家沟、冷家沟、沿河北路、市区街路两侧边沟垃圾杂物。
  6.清理各相关单位厂区、矿区、自辖区及所属物业小区内垃圾杂物。
  市环卫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交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鸡西供电公司、龙煤鸡西分公司、沈煤鸡西盛隆公司、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等单位具体负责。
  (二)城镇乡村、矿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清理城镇乡村、矿区公路、背街巷道、平房棚户区等区域的垃圾杂物。
  2.清理乡村、矿区沟渠河道内及两侧、乡路沿线的垃圾杂物。
  3.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区域中心城镇街路加大日常保洁和清扫力度,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散点做到日产日清,拉光扫净。
  市环卫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水务局具体负责。
  (三)公路铁路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清理城区、乡(镇)区域内铁路沿线两侧的垃圾杂物。
  2.清理市政环卫管理范围之外的各类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公路两侧垃圾杂物及建筑残土。
  3.集中清理各类停车站(点、场)垃圾杂物。
  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乡(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鸡西铁路车务段、鸡西铁路工务段具体负责。
  (四)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1.拆除城市内影响市容、堵塞交通、挤占道路和绿地的各类违法建筑
  2.严格查处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建设工程。
  3.严格查处侵占居民区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全面清理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临时性建筑,对于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鸡冠区物管中心具体负责。
  (五)车辆乱停乱占专项整治
  1.加大巡视力度,对于车辆乱停乱占影响交通等行为依法处罚。
  2.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市交警支队牵头,县(市)区政府、市城市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
  (六)不规范牌匾广告宣传专项整治
  1.统一规划,新建楼房牌匾设置整齐规范,实现牌匾提档升级。
  2.查处未经审批的牌匾广告、门窗改建和外部装修行为。
  3.清理陈旧破损不规范牌匾、刀匾、落地匾和一店多匾等现象,达到净化街路、亮化牌匾。
  4.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乱贴画、乱涂写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加大对主次街路和建成小区内乱贴画、乱涂写的清理力度,要按照卫生责任区划分,落实责任,清除城市“牛皮癣”,净化环境。
  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市环卫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七)“四堆八乱”专项整治
  1.清理主要街路门前乱堆放,达到门前店面整洁。
  2.清理主要街路门前乱吊挂,影响市容观瞻行为。
  3.清理规范各种类型售货车亭,保证市容环境整洁,道路交通顺畅。
  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配合。
  (八)“跑冒滴漏”专项整治
  1.加强街路巡察,对跑冒水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到小漏不过夜,大漏不过天,避免侵害道路,造成道路破损。
  2.加大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力度,对路灯、交通隔离带、绿篱、下水及各类道路、管网、检查井盖等破损设施及时维修。
  加大查处力度,对产权责任单位不负责任,超过24小时不处理的进行立案处罚。
  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热力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市自来水公司、哈达供水公司、铁路供水公司、各通信电力等管网责任单位具体负责。
  (九)“低空污染”专项整治
  1.坚决取缔主要街路两侧露天烧烤行为。
  2.规范次要街路经营行为,规范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燃器具。
  3.坚决取缔炭槽子、火炉子等低空污染严重的经营行为,加大巡察频次,形成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高压管理态势。
  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具体负责。
  (十)临时占道专项整治
  1.清理擅自在临时市场路口摆卖影响人车通行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02:49: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035400.com/whly/3/3734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垃圾   城市   城乡   整治   行为   杂物   环境卫生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24-2030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文化旅游网 滇ICP备2022007236号-403 联系QQ:1103060800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