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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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1.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
2023—2025年,充分利用星载、航空、地面的天-空-地一体化多源立体观测体系,每年开展多方法、多尺度综合遥感调查和变形监测,实施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及时发现新增风险隐患。其中,2023年开展试点;20242025年,结合试点情况,开展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参与,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
2024年底前,住建、交通、铁路、能源等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削坡建房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公路(含农村道路)、中国铁路广州局和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所辖铁路沿线能源局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沿线,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1.20232025年,按照20%、40%、40%的比例实施不少于100个重点乡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
2.2025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区地面沉降和岩溶地面塌陷调查,掌握区域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现状及变化趋势,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支撑服务城市发展安全。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参与,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
20232025年,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具体分工如下: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危及村居的自然山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危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地质灾害和削坡建房风险隐患排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公路(含农村道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省水利厅负责河道、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及周边危及医疗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省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林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省能源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中国铁路广州局和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行业部门报送的风险点台账纳入“一张图”。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5.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1.2023年底前,建立省、市、县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完善三级联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机制。
2.2024年底前,统一规范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省、市两级气象风险预警统一平台、分级应用、逐级细化。
3.2025年底前,整合利用全省历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优化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划图、分析模型及信息发布。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应急管理厅、气象局参与,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构建风险隐患双控测防体系。
1.2024年底前,完善测防工作制度,将地质灾害测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初步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测防体系。
2.2025年底前,加强测防人员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和装备更新。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测防工作制度和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测防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能源局、中国铁路广州局和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测防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测防工作。
7.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1.2024年底前,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阈值设置研究,优化预警响应流程,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
2.20232025年,各地结合实际,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优先实施专业监测。
3.2025底前,完成不少于200处风险区控制性专业监测。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能源局、中国铁路广州局和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8.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1.20232025年,每年按照30%、40%、30%的比例,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
2.20232025年,各地市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在册中小型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搬迁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
20232025年,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能源局、中国铁路广州局和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依职责牵头,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
20232025年,充分依托现有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基础,按照“综合防治、整体提升”的原则,建设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在健全完善调查评价、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开展试点示范。2025年或2026年评选
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1.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
1.2024年底前,编制并推广普及符合地方实际的地质灾害防灾科普材料。
2.20232025年,按照30%、40%、30%的比例,开展“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组织100名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深入1000个行政村、学校开展“四讲”(讲危害、讲识别、讲监测、讲避险)活动。每年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南粤)论坛开展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教育厅参与,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
20232025年,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对转移避险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能源局、中国铁路广州局和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依职责牵头负责风险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风险区预案制度推广和受威胁众转移返回工作。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3.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
20232025年,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坚决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提前部署于重点防御区域,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
1.2023年底前,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补助经费规范技术支撑服务内容,提升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2.2024年底前,探索建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基地,配置防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测绘、调查、监测技术装备。
3.20232025年,强化省级地勘单位在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设计、调查评价、基地建设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参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构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创新平台。
1.2023底前完成典型岩类(火成岩、沉积岩)成灾机理课题研究。
2.20242025年,研究建立广东省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创新平台,建设野外科学观测站和地质灾害模拟试验场,每年组织实施2—3项研究课题。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参与,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
1.20232024年,完成地质灾害详查、勘查、风险调查(普查)及综合防治等防治项目成果数据治理,健全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多源异构数据库。整合钻孔数据、遥感测绘数据、调查数据,实现多元数据高度集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数据综合展示。
2.20242025年,构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信息化服务应用。完成已有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信息服务系统的整合,按行政区依权限进行省、市、县三级部署,实现省、市、县地质灾害智慧防灾分级部署、上下联动。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与,涉及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7.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20232025年,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启动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计划、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
2.2025年底前,编制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指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完善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标准体系。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18.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
20232025年,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铁路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和风险点。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引导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广州局和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日常监管机制。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重大建设项目配套防治工程落实情况随机抽查机制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严格宅基地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
19.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
2025底前,制定广东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工作落实,推动地质灾害管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风险)点+风险区”转变,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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