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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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全省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各类民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民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统称。
第三条【交易服务范围】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
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业主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中介服务,鼓励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运营管理原则】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运机构】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中介超市管理运营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管理机构职责】省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全省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省中介超市发展规划,推
进中介超市标准化、扁平化、集约化建设和管理;组织技术力量为中介超市的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研究、协调解决全省中介超市重大问题;监督管理全省中介超市及其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行为;负责对中介服务机
构实施信用管理、清退工作;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指导和检查各地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市县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介超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监督管理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行为;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信用管理、清退工作;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继续保留自建平台的市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负责为本地中介超市建设、运维和网络信息安全等提供保障,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与省中介超市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市人民政府对当地保留自建平台另有职责分工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运营机构职责】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具体承担省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建设和维护全省中介超市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库、统一项目业主库、统一中介服务机构库、统一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制定全省中介超市有关运营配套制度,指导下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业务操作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组织实施省级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工作,
受理和处理有关咨询,协调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咨询,协助处理有关投诉;组织开展全省各地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市县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具体承担本级中介
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执行和落实中介超市各项制度;组织实施本级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工作;受理和处理有关咨询,协调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咨询,协助处理有关投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梳理、编制、公布和不断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涉及的行政事项、价格管理方式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实行动态管理,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发现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规定将其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对取消资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咨询和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所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所需资质(资格)、从业人员条件
等要素的核对标准。
第九条【综合信用管理部门职责】各级综合信用管理部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服务,对中介超市产生的信用信息及信用奖惩成效进行归
集共享。
第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介收费秩序。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为财政性资金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凭财政性资金项目合同和中选通知书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拨付所需经费由项目业主自行支付。对辖区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职责】各级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务的相关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章入驻流程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中介超市,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对。

本文发布于:2023-05-03 13:2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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