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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采用住建部的申报表申报消防审查验收业务。
二、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一)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的资料: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消防设计文件。
(二)申报消防验收需要的资料:
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申报消防验收备案需要的资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特殊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分类详见附件。
四、具体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样板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搜索“消防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等具体业务后选择深圳市,即可查阅相关流程及资料。
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主体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对该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及消防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消防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开展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附件: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分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分类
一、特殊建设工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二、其他建设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